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外[2009]5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09-9-25
实施时间: 2009-9-25
失效时间: 2010-7-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7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1号)和《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商建发[2009]419号)要求,为健全我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农村消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重要意义
  为积极应对当前金融危机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国家先后实施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一系列惠农工程。从实施效果看,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下乡产品流通网络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策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有利于规范下乡产品流通渠道,确保下乡产品质量;有利于提高流通效率,降低下乡产品流通成本;有利于健全下乡产品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农民的水平。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应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把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
  二、下乡产品流通网络范围和建设内容
  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包括下乡家电流通网络、下乡汽车摩托车流通。建设内容包括:
  1、销售网点项目。即面向农民销售下乡家电、汽车摩托车的乡村销售网点建设改造项目,符合要求的每家支持不超过3万元。
  2、配送体系项目。即为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提供产品统一配送服务的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和配送车辆,符合要求的每家支持不超过40万元。
  3、服务体系项目。即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售后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包括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造,安装、维修设备购置和技术人员培训等,符合要求的每家支持不超过3万元。
  2009年我省的建设重点是各市州所属县市和乡镇的下乡家电流通网络和下乡汽车摩托车流通网络建设。
  三、项目申报条件
  1、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经商务部门备案通过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及时登录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无不良销售记录。
  (2)家电下乡产品年销售额在县域内乡镇级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位居前列,家电下乡产品年销售额占网点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经营场地在乡镇,面积不少于100m2。
  (4)扶持资金不超过销售网点改造和设备购置的投入的50%。
  2、家电下乡配送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湖南省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自有的配送中心,或与我省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签约的配送中心;
  (2)能辐射县域内60%的乡镇。
  (3)扶持资金不超过配送中心改造和设备购置的投入的50%。
  3、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应满足以下条件:
  (1)能辐射县域内40%乡镇的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
  (2)专业维修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3)具备比较全面的维修服务设施、设备;
  (4)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50㎡。
  (5)扶持资金不超过售后服务网点改造和设备购置的投入的50%。
  4、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应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工信部发布并在商务部门备案的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
  (2)地点在县城内,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3)扶持资金不超过销售网点改造和设备购置的投入的50%。
  5、汽车摩托车下乡维修服务网点应满足以下条件:
  (1)能辐射县域内40%乡镇的汽车摩托车维修服务企业;
  (2)地点在县城3公里内,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3)专业维修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0人;
  (4)具备比较全面的维修服务设施、设备;
  (5)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200㎡;
  (6)扶持资金不超过售后服务网点改造和设备购置的投入的50%。
  四、工作程序安排
  1、制定方案。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在接到本通知后,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9月30日之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2、项目申报。申报程序为企业(网点)申报,县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市(州)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并确定项目,并于10月30日将《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3、资金拨付。本次资金按照因素法在2009年10月拨付到各市州,各项因素包括各市州所属县市个数、各市州所属县市内家电下乡备案网点数、截至2009年9月底下乡产品销售情况、截至2009年9月底家电下乡补贴兑付率、截至2009年9月底汽车摩托车补贴发放情况(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信息系统上录入数据)、各市州报送实施方案情况等。
  4、项目验收。承办企业(网点)向所在地县级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实地验收并出具初验报告,并将验收情况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初验合格项目进行验收审核,并联合出具文件将验收情况及《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验收合格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对各地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5、承办企业(网点)申请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改造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4、5);
  (2)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配送中心项目需提供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
  (5)配送中心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报告;
  (6)配送中心项目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7)购置设备清单(列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制造厂商)。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确保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位,拉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村消费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认真组织实施。
  2、整合资源,提升现有网络水平。近年来,在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农村家电、汽车摩托车流通网络得到较快发展。各地在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过程中,要注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利用现有网络资源,不断完善网络体系,逐步提升网络水平。
  3、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推进工作。各地商务、财政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注重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要积极与地方政府、协会等有关部门沟通,争取相关支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推进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4、确保专款专用。该项建设资金只能用于下乡流通网络建设,资金必须下达到各下乡流通企业,不得用于补充工作经费。违者将以财政违法行为论处。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至2010年7月1日停止执行。
  附件:1、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申请汇总表
  2、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验收合格项目汇总表
  3、2009年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改造(配送中心)验收申请表
  4、2009年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改造(销售网点)验收申请表
  5、2009年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改造(售后服务网点)验收申请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相关附件:
附件1-5.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教科文卫重大 湘政办发[2016] 2016/12/31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工 鄂财建发[2010] 2010/5/28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型农田水利 沪财农[2010]15 2010/3/23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 湘财农[2015]45 2015/11/30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度推进 川商建[2010]69 2010/11/17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外贸公共 津财建二[2011] 2011/6/30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电网建设资金有关增值税问题的 赣国税函[2003] 2003/9/3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 沪发改环资[201 201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