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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本级非税收入退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库[2009]1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8-5
实施时间: 2009-8-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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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
  我省自2004年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以来,在执收单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顺利推进。但在办理非税收入退付过程中,出现过重复申请退付现象。为堵塞资金安全漏洞,消除重复退付的隐患,现就规范省本级非税收入退付明确如下:
  一、执收单位要严格内部控制。执收单位经办人应如实填报《湖南省省本级非税收入退付申报表》,应对非税收入退付的原因、金额及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
  二、财政部门办理非税收入退付的主要流程。执收单位将填报的《湖南省省本级非税收入退付申报表》一式四份、票据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报送到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征管处进行政策性审核,审核人员对该电子票据的退付加注标记,再由票据核算处对申请退付的有关票据金额是否已经缴入财政进行确认。若办理退付时票据金额缴存在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则直接由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办理退付;若办理退付时票据金额已划缴财政专户或国库,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将申报表送部门预算处审核后,由国库处办理退付。
  三、启用新的《湖南省省本级非税收入退付申报表》格式。此申报表为一式四联,第一联为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留存联,第二联为财政国库部门留存联,第三联为部门预算处备查联,第四联为执收单位备查联。由省非税局直接退付时,一至四联均留存省非税局;由国库处办理退付时,退付完成后,由国库处将有关联次转交对应机构。《湖南省省本级非税收入退付申报表》由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统一印制和发放,执收单位可登录“湖南非税收入网”下载(样表附后)。
  四、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湖南省省本级非税收入退付申报表》
  二○○九年八月五日
相关附件:
湖南省省本级非税收入退付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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