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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工[2005]20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8-4
实施时间: 2005-8-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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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苏发〔2004〕20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72号),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省物价局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物价局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苏发〔2004〕20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72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支持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的建设,加快我省绿色电力开发和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价格部门要采取积极的价格扶持政策,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和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的利用和发展。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能源发展规划,我省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主要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沼气、秸秆、垃圾焚烧发电等)等非化石能源。
  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并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技术和特点,分类确定上网电价水平。
  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上网电价的制定和调整,按价格管理权限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或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成本、运行情况的监审和管理。
  四、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上网电价的制定或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加快推进绿色电力建设,保护环境。
  2.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补偿合理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吸引各方资本投资可再生能源建设。
  3.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节约投资、经济合理、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
  五、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实行积极的价格扶持政策。
  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在还贷期间实行“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价格政策。为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利用国产化设备,对主要利用国内设备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在还贷期内的资本金回报率以不低于“当时相应贷款期贷款利率加5个百分点”制定上网电价。对主要利用国外发电设备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在还贷期内的资本金回报率以不高于“当时相应贷款期贷款利率加3个百分点”制定上网电价。
  六、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还本付息期结束后,原则上执行电网的平均购电价格。
  七、政府公开招标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政府确定的同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水平。
  八、同一类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原则上实行同网同价。
  九、为提高电价制定的透明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将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上网电价标准按类别定期向社会公告。
  十、电网企业按照政府规定价格或者招标价格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所发生的高出电网平均购电价格的部分,由价格主管部门纳入到统一销售电价中统筹解决。
  十一、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十二、倡导和鼓励单位、企业和个人积极认购和使用可再生能源电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三、保护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电力市场建立初期,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暂不参与电力市场竞争,电量由电网企业按政府定价或招标价格优先购买。电力市场运行较为成熟时,由政府规定电网企业售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建立专门的竞争性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
  十四、可再生能源电力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账簿和档案,并接受价格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价格部门可相应降低上网电价标准。
  十五、热电联产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热力价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原则核定。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可再生能源电力价格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价格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工作,为江苏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能源支撑。
  附件:
  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上网电价计算公式
  M1=W×i×(1+i)∧n/[(1+i)∧n-1]
  M2=M1-W/n
  R1=(W/n-折旧×90%)/(1一所得税率)(若 R1〈0,则取R1=O 〉
  R2=资本金×资本金回报率/(1一所得税率)
  P=(M2十折旧费十修理费十运行费用十燃料费用十R1+R2)×(1十增值税率及附加)/上网电量
  公式中:M1为每年还本付息额;M2为每年付息额;W为融资总额;i为中长期贷款利率;n为还贷年限,原则上为十五年;R1为还贷利润;R2为资本金利润;P为上网电价;折旧费率为 7%;修理费率为 2%;运行费用按每千瓦 200元计;所得税率、增值税率及附加按国家规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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