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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综[2005]24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9-7
实施时间: 2005-9-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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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为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我省现代服务业更快更好发展,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放宽价格管理
  1.放开适宜市场竞争的服务项目价格。梳理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对于已经形成竞争的服务价格,由市场调节。2006年1月1日起,除社区医疗、居民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放开其它社区服务项目价格。放开竞争性港口经营性收费。金融机构新业务的收费标准由有关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2.增强政府制定价格的灵活性。调整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比例,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项目不再作为政府定价,可以下放市、县定价的,将定价权限下放。
  3.明确定价权限。按照清理后确定的定价项目,于2005年底之前,完成《江苏省定价目录》的修改,明确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项目、权限和范围。
  二、进行价格扶持
  4.取消差别价格政策。自2006年1月1日起,服务业的用水(桑拿、洗车等特种行业以及建筑施工临时用水除外)、用气价格实行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并轨。2005年11月底前完成准备工作。
  5.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在统一归并项目的基础上,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拉开地区类别和质量差价,逐步扩大政府指导价范围,赋予医院一定的价格浮动权。研究调整社区医疗机构新增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配套管理办法。从2005年10月起开始分步实施。
  6.完善教育收费政策。完善义务教育“一费制”政策;明确高中阶段“三限”政策规定;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放宽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推进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机制的形成,对高校收费进行结构调整,实行优质优价。从2005年9月开始分步实施。
  7.服务业动力用电价格按非普工业用电价格执行,服务业的照明用电价格逐步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并轨。从2006年1月开始,先将服务业的照明用电与其他照明用电价格并轨。对物流、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企业用电按照普通工业企业价格标准执行。流通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加工设备的生产用电,以及列入省规划和重点扶持的大型中高级批发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大型配送中心的照明用电,按普通工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2005年底前完成各类用电性质的确认工作,2006年开始按确认的用电类别收取电费。
  8.继续深化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改革。以规范旅游行业明码标价为重点,强化对“一日游”等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长效管理。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对旅游定点车辆按全省统一的现行标准的下限征收客票附加费。
  9.利用价格政策积极整合电信网络资源。科学界定合理分配各网络营运商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在不过多增加用户负担的前提下,采取差别化的收费政策,实现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的平稳转换。从2005年11月20日起,适当降低固话区间电信资费,促进电信消费。
  三、实行收费减免
  10.利用价格政策鼓励物流企业向大型化、集装箱化发展。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营业性大型货车载重量20吨以上部分减半征收养路费、货物附加费、运输管理费;对不报停的载重量在10吨以上的货车可实行全年一次性包交养路费,优惠两个月,全年按10个月征收。
  11.大力拓展金融服务业。继续免收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从2006年1月1日起,免收机动车辆检测费和过户交易费。
  12.对社区新办服务业减免收费。2006年1月1日起,对社区新办的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幼托养老、就业培训、医疗卫生、文化服务、体育健身等服务业,免缴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
  四、营造良好的价费秩序
  13.全面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05年10月开始,到2006年3月底完成。专项清理企业反映较多的各类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等收费;梳理、衔接政府主办的人才流动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收费,取消降低一批收费;针对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服务问题,重新确定企业可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修订有关卫生监督、疾病控制机构收费管理规定,杜绝重复收费;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外,行政机关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施监督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4.清理中介服务与专业服务收费。对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等行为加以约束;对已放开价格的中介服务业,督促其做好明码标价,规范其合同格式,明确服务内容、工作程序、收费方式、收费标准。
  15.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围绕促进服务业发展,加强价格和收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落实到位。认真贯彻江苏省价格举报工作规定,及时处理影响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案件,提升案件的办结率和回复率。从2005年四季度开始,组织开展电信资费、高校收费、医疗服务价格等专项检查。深入开展价格诚信活动,以12358网站为基础,构建面向全社会的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全省共享的价格诚信信息资源库,促进服务业诚实守信、诚信经营。
  五、实行政策落实责任制
  16.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及省物价局各业务处室和检查机构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对上述政策不能实施或者没有执行的要在2005年12月15日前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提出解决办法。省物价局办公室负责政策落实工作进度的督查,列入省物价局行政效能考核目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物价局各有关处室要在2005年12月31日前写出贯彻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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