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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农林厅关于下达2006年度杂交水稻种子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农[2006]35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10-12
实施时间: 2006-10-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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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农林(农业)局:
  根据今年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和市场供求状况以及种粮比价关系,本着既要保护农民利益又要兼顾种子经营企业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现将我省2006年度杂交水稻种子收购指导价格通知如下:
  一、收购基准价格。两系杂交组合国标一级种子每公斤9.20元,二级种子每公斤8.80元;三系杂交组合水稻种子,II优系列杂交组合国标一级种子每公斤7.40元,二级种子每公斤7.00元;其他杂交组合国标一级种子每公斤8.00元,二级种子每公斤7.60元。
  二、浮动幅度。两系杂交组合,上浮幅度不限、下浮幅度不超过5%;三系杂交组合,上浮幅度不限、下浮幅度不超过8%。
  三、上述价格水平为到户收购价格,具体杂交组合的收购价格由具有合法资格的种子经营者与制种者在上述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四、不育系(A)良种收购价格以同系列杂交组合国标一级种子的实际收购价格为基价,上浮15%计价;不育系(A)原种收购价格以同系列杂交组合国标一级种子的实际收购价格为基价,上浮40%计价。
  五、各种子经营企业要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得随意压级压价。各级价格、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种子收购市场和价格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种子收购经营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种子市场的良好秩序。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农林厅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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