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9]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6
实施时间: 2009-2-1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81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确保各级地税机关正确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现就加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审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各级地税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严格遵照《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的适用对象、前提条件和范围,慎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严防权力滥用。
  二、严格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程序
  各级地税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适当。严禁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三、严格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审批监督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实行备案制度。县市区局,市州局稽查局、直属局对拟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应先报市州局备案,并经同意后,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四、严格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工作要求
  各级要高度重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审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对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报备,滥用职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当,造成重大失误或激化矛盾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要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 闽国税函[2009] 2009/8/25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 云国税发[2003] 2003/6/2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 京地税征[2004] 2004/8/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地段等级 金地税政[2005] 2006/1/1
关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处理经济违纪问题的若干政策 1986/10/7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甘肃省烟草公司实行资金统一管理后 甘国税发[2003] 2003/2/10
关于积极配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依法查办偷税、抗税 高检发[1992]34 1992/10/14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泥生产企业享受资源综 云南省国家税务 2006/6/7
关于开展一九九三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国发[1993]58号 199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