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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7年春季鲜茧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农[2007]16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5-11
实施时间: 2007-5-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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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做好今年春茧收购工作,维持市场茧价的合理水平,保持茧丝产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2007年春季鲜茧收购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蚕茧收购价格继续实行省政府指导价格管理。春季桑蚕鲜茧标准品(干壳量9.2克,上车茧率100%)中准收购价格(含税)每50公斤为950元,上下浮动幅度15%,等级差价按现行规定执行。各类次、下茧价格与上茧的比价按照省物价局和省丝绸总公司苏价农(1997)145号文规定执行。
  二、对试行“组合售茧,缫丝计价”的地区,每1%鲜茧出丝率为73.08元。
  三、各地蚕茧收购经营单位要从稳定蚕桑生产和稳定茧农收入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省制定的收购指导价格,实行仪评检验计价,按质论价,不得随意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正确引导茧丝生产和保护茧农的生产积极性。与邻省接壤的地区,要做好价格的衔接工作。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茧丝绸行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及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对蚕茧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春蚕收购价格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不正当价格竞争,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及时查处,以维护正常的春茧收购秩序。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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