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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苏价综[2007]19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6-5
实施时间: 2007-6-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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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增强价格新闻宣传的质量和效果,提高价格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价格部门的社会影响,树立价格部门的良好形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善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针对新形势下价格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价格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价格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价格新闻宣传是宣传价格工作、推进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是强化社会监督、维护群众权益的桥梁纽带,也是扩大部门影响、提升部门形象的重要途径。全省各级价格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价格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宣传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精心组织,加大力度,通过新闻宣传这个便捷、快速、有效的平台,及时宣传价格政策,解读价格形势,公开执法过程,通报价格动态,反映价格成绩,使社会和群众了解价格工作,熟悉价格部门,进一步提升价格部门的形象。
  二、切实加强对价格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价格部门要成立价格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合处(办公室)扎口管理的价格新闻宣传工作机制。要指定专人负责宣传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各处(科)室、直属单位要明确一名同志为新闻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系协调和文字组织等工作。每年年初要制定全年的价格新闻宣传工作计划,明确宣传工作的重点,同时加强对重大价格新闻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确保宣传效果。要加强价格新闻宣传的硬件建设,逐步配备录音、摄影、摄像器材和笔记本电脑等设备,保证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进一步突出价格新闻宣传工作的重点。价格新闻宣传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中心,紧扣“服务发展、关爱民生、促进和谐”的工作重点,把各级价格部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做的工作、所出台的政策、所取得的亮点及时准确地传播到广大群众中去。要坚持弘扬主旋律,突出抓好重大价格调控措施、重要价格政策法规、价格形势分析、价格决策咨询、价格听证、价格应急措施、先进典型报道、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试行公开定价和案件公开审理的报道。要坚持及时、准确、真实、客观的原则,对需要宣传的价格事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发布;对尚未正式确定和不宜公开宣传的价格事项,应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不随意接受采访,不随便对外公开。
  四、不断改进价格新闻宣传的形式和内容。各级价格部门都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加强与媒体和记者的联系沟通,热情接待记者采访,主动报道价格动态,切实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努力掌握价格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权。要加大价格新闻的公开发布力度,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新闻通气会,遇有重大价格事件随时召开,及时披露需要宣传的价格事项,保证社会和群众的知情权。业务处(室)要强化宣传意识,每逢重大价格政策措施出台,都要预先准备新闻通稿,为社会和群众理解价格政策提供方便。要充分发挥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多种新闻传媒的作用,形成多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价格新闻宣传工作格局。要加强与主流媒体和热点栏目的联系,定期召开记者座谈会和形势分析会,就加强和改进价格新闻宣传工作进行研究探讨,进一步沟通情况,增进了解,建立畅通有序的新闻发布渠道。
  五、努力提高价格新闻宣传的质量和效果。为拓展宣传渠道,提高宣传效果,近年来,省局相继创办了“江苏价格报道”栏目和《中国经济导报》“江苏价格”、《新华日报》“价格在线”两个专版,进一步加强了江苏省物价局网站建设,为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宣传价格工作提供了新的平台和阵地,各市、县价格部门也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与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开设了价格宣传专版或专栏。要充分运用好这些专版或专栏,加强政策解读和深度报道,对出台的价格政策措施特别是调价措施,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对价格部门基本职能、主要任务、职权范围的宣传,加深群众对价格部门和价格工作的了解。要加强上下联动,在全系统范围内适时组织集中、统一的宣传或咨询活动,努力营造宣传声势,提高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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