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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农林厅关于公布2007年小麦种子销售政府指导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农[2007]28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9-4
实施时间: 2007-9-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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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农林(业)局,各相关种子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价格监管的要求和《江苏省定价目录》以及《江苏省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小麦种子市场行情,制定2007年省管种子经营企业销售品种政府指导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品种零售基准价2.72元/公斤;保护期超过五年的保护品种零售基准价2.92元/公斤;保护期不满五年的保护品种零售基准价3.05元/公斤;通过品种审定不满三年的新品种零售基准价3.15元/公斤。
  二、上述各类品种的零售价格上浮均不得超过5%,原种零售价格上浮均不得超过15%,下浮不限。包衣种子包衣费按实计入;具体品种的批发价格由各经营企业在目标零售价倒扣不低于1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
  三、各相关种子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政府指导价格,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不得擅自定价。
  四、各地价格、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各类种子经营企业及其代理商在当地种子销售价格和质量的监管,并主动搞好同品种毗邻地区的价格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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