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农林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杂交水稻种子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农[2007]32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10-8
实施时间: 2007-10-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0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农林(农业)局:
  我省杂交水稻种子收购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和今年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市场供求状况以及种粮比价关系,本着既要保护农民利益又要兼顾种子经营企业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现将我省2007年度杂交水稻种子收购指导价格通知如下:
  一、收购基准价格。两系杂交组合国标一级种子每公斤9.00元,二级种子每公斤8.60元;三系杂交组合国标一级种子每公斤7.80元,二级种子每公斤7.40元。
  二、浮动幅度。上述各类品种,上浮不限、下浮不超过5%。
  三、上述价格水平为到户收购价格,各杂交组合具体品种的收购价格由具有合法资格的种子经营者和制种者在上述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四、不育系(A)良种收购价格以同系列杂交组合国标一级种子的实际收购价格为基价,上浮15%计价;不育系(A)原种收购价格以同系列杂交组合国标一级种子的实际收购价格为基价,上浮40%计价。
  五、各种子经营企业要明码标价、挂牌收购,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得随意压级压价。各级价格、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种子收购市场和价格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种子收购经营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种子市场的良好秩序。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农林厅关于下达2006年度杂交水稻种子 苏价农[2006]35 200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