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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审发[2006]9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8-29
实施时间: 2006-8-29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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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审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部署,省厅制定了《江苏省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具体方案于今年10月底前报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珺,电话:025-83733153)。
  江苏省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审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江苏省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法治江苏建设进程,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依法审计,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审计文化建设相结合,努力推进审计事业发展,为全省经济和社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主要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的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审计和服务社会的质量和水平。
  3.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省“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和审计机关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审计事业的发展,服务于建设法治江苏、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
  --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研究探索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思路、组织机制和方法手段,开创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提高依法治理成效,实现法治江苏建设阶段性目标。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和浓厚的法治江苏建设氛围。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
  --深入开展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和民主法制观念。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审计法律法规,特别是修订后的审计法和即将出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以及江苏省审计法规规范。
  --深入学习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刑法、会计法、预算法、公司法、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票据法、担保法、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审计人员能够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切实保证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同时维护被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
  --深入学习宣传机关审计业务管理、人事任免管理、重大财务工作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和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审计机关内部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审计人员在日常生活中也能做到依法办事。
  2.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教育和《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法治实践活动。
  --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努力配合做好审计立法工作。省厅将积极争取《江苏省审计条例》列入省人大2007年立法计划。会同省内部审计协会,做好《江苏省内部审计条例》立项前的调研工作,等条件成熟后,向省人大申报立法计划。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地方立法工作建议和意见,同时清理、修改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地方审计法规和规定。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审计,全面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在宪法和审计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审计监督,揭露和查处财经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自觉遵守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检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扩大审计成果。
  --增强审计机关执法透明度,积极稳妥地分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完善审计公告办法,逐步规范公告的程序、内容、形式,切实提高公告的质量,确保准确无误;加强和引导审计宣传,把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不断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省厅要根据新规定制定修改审计业务规章制度,规范审计行为,完善执法责任,强化审计复核、审计业务会议、质量检查、审计听证、行政复议等制度的执行,加强审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实行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审计项目重点突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程序规范。
  3.坚持法制教育与审计文化建设相结合,推动审计机关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要重视审计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审计人员的道德教育,把法制教育与学习贯彻“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有机结合起来,弘扬“依法、求实、严格、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培育符合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审计文化;把法制教育与贯彻落实审计机关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和《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规定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为审计机关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切实的保障。
  4.开展主题活动。做好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月、宣传周以及每月“18”广场活动。搞好新出台的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活动,配合法治江苏建设重点,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三、主要对象和要求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既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法律法规,注重拓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又要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全体审计人员、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共产党员以及被审计单位为主要宣传教育对象,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向深入,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加强对全体审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能力。审计人员每年应当有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培训。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审计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审计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增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加强对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要把法律知识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不少于二次;建立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不定期地邀请专家、学者讲课;建立法律培训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加强对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产党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党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推行党员年度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廉政法制教育,把对党员的法制教育作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增强共产党员的法律修养,进一步促进共产党员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法制宣传,促进其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对被审计单位的法制宣传工作要从增强其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提高其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使被审计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财经法规,提高自身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另一方面要使被审计单位充分认识到审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树立自觉遵守审计监督意识,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根据本规划及本级党委、政府的规划,结合审计自身特点,制定五年普法规划,明确任务,培训骨干,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项工作,为“五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做好必要的准备。
  2.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制订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档案,各省辖市审计局要及时将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省厅。
  3.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上级审计机关负责验收下级审计机关落实规划的情况。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1.进一步完善审计机关普法工作领导体制。省厅成立“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朱尧平厅长任组长,金海江副厅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法制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审计机关的“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年度普法会议,部署、总结年度“五五”普法工作,并对普法情况进行检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领导好本地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
  2.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省厅法制机构负责全省审计机关普法规划的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等日常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审计现场,宣讲法律法规,解决法律问题,加强对审计人员学法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机关党委负责省厅普法规划的组织、贯彻、落实。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4.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需要充实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利用外部法律资源,聘请相关的法律专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充分利用审计专业报刊杂志和网站等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审计法制信息化建设,构建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审计人员学法提供条件;要加强与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的联系,主动协调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培训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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