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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民政府纠风办江苏省监察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审计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教监[2007]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6-4
实施时间: 2007-6-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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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各高校、中专校:
  近日,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做好今年的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纪委二次全会、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今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6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与党和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一些地方和学校仍存在不规范办学和乱收费行为,有的地方群众信访举报仍居高不下,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对此,我们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推动全省城乡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契机,坚定信心,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突出治理重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并圆满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调整县乡财政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县本级预算。巩固和健全教师工资保障和发放机制。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按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和免杂费前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安排学校公用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加快构建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扶贫助困工作力度,保证城乡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安排就学,实施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债务化解工作。
  (二)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落实全省免收学杂费和农村义务阶段学校免收服务性收费的政策,确保不发生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全部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不得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不得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名目的辅导班。学校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必须遵循非营利的原则。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统一代办教辅材料和各种保险。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和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严禁教辅材料销售单位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从事推销活动。要进一步建章立制,强化收费管理,继续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公开承诺制度、亮证收费制度等。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各类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所有收费必须按学期收取,学期中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多收费少开票以及巧立名目收费的行为。积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
  (三)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行为。各地要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严格按照“四独立”的要求,全面清理规范已改制中小学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收回公办或停止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校中校”、“校中班”和“一校两制”等名义招生并向学生额外收费。保持学费的稳定,不得以改制为名提高收费标准。要牢固树立勤俭办学的意识,学校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财力可能,不盲目攀比,搞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
  (四)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和教育经费收支情况的审计。进一步清理教育收费政策,坚决纠正违反国家、省有关规定,越权审批、制定政策规定的现象。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从2007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时执行)。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对民办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建立教育经费经常性审计制度。加强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和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
  (五)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各地要把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的活动,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净化教育行风、塑造教育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治本之策,继续稳步推进,扩大工作面。同时要抓好示范县的长效管理,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更好地发挥示范效应。
  三、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教育乱收费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大查纠力度,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反弹的势头。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文件,面向学校的乱罚款、各种摊派以及其他各种乱收费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努力做到调查、处理、清退“三到位”。从今年开始,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教育收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实行重点监控制度,定期检查,集中整改,限期达标。对违规收费的,一定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切实把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切实降低教育收费的信访举报。
  四、齐抓共管,狠抓督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并及时纠正一切乱收费行为。各省辖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管好本级学校的同时,要加大对所辖县(市、区)的指导和督查力度,认真抓好督查意见的落实,更好地运用督查结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今年将重点督查市、县(市、区)政府落实教育投入责任、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贫困家庭学生“一免一补”政策执行、规范改制学校收费行为以及公办高中执行“三限”规定、高等学校招生收费情况等。通过督查,推动治理教育乱收费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
  附件:《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略)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江苏省监察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审计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二○○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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