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契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海泰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征免契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津地税地[2009]4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22
实施时间: 2009-10-22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37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天津海泰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免征契税的请示》(津高新区地税[200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三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规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的规定,经审核,天津海泰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对天津海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海泰新星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海泰高银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式合并,对天津海泰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受上述三家公司土地权属符合免征契税规定,同意免征契税38364300元。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对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契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财税[2000]14号 2000/7/11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契税滞纳金及核查补征前手税等征管问 黑财农村[2009] 2009/9/1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若干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1] 2001/9/1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内政办字[2005] 2005/8/17
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1/9/1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21/9/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7/25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契税计 辽地税函[2006] 2006/6/22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契税征管若干政策的通知 浙财农税字[200 2005/12/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网络通讯集团公司内蒙 内地税字[2007] 200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