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暂定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构名称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明电[2004]5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7
实施时间: 2004-12-17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2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44号)精神,各省车购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录用接收工作于2004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车辆购置税代征同时停止。自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各级国家税务局按规定执行。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暂定我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构名称如下:
  一、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构名称暂定为“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
  二、省辖市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构名称暂定为“江苏省××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
  三、县(县级市、县改成的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构名称暂定为“江苏省××县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其中县改成的区名称为“江苏省××市××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
  特此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 琼国税发[2005] 2005/7/1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第 京国税函[2005] 2005/3/16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 赣国税函[2007] 2007/1/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 国税函[2003]73 2003/6/24
关于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2015/10/22
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财建[2021]50号 2021/3/3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有 深国税函[2006] 2006/4/7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业务温馨提示 2015/1/27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 2015/2/1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 甘国税发[2003] 20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