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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府[2001]3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6-22
实施时间: 2001-7-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03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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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保证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社会保险费调剂金统一由财政专户划解。
  二、本通知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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