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张家港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6]5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9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9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税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张家港博泽汽车有限公司申请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5]230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6]92号批复如下:
  张家港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是1995年在张家港(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汽车车窗控制系统、车门系统和中央锁控制系统、汽车座椅调节系统。其主导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光机电一体化”中“汽车座椅调角器”(序号:04010810)和“汽车电子产品”(序号:04010822)范围。2003年,该公司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张家港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二月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 内地税字[2000] 2000/2/15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所字[199 1995/4/26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 2016/7/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 冀地税函[2004] 2004/10/29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江 2018/6/15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 苏地税函[2005] 2005/2/21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 陕国税函[2007] 2007/1/2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技 粤国税函[2005] 2005/6/6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装备制造业加 内国税函[2014] 2014/7/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福建省国家税务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