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6]14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4
实施时间: 2006-8-24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7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6]7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税务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暂按照总局上述通知规定的最高限价执行。同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分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151号)停止执行。各地应将新的收费标准在办税服务场所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省局将根据总局的部署,适时对各地税务登记证件换证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超标准收费的单位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1]10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国 黑地税发[2000] 2000/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广西地税系统新版普通 桂地税发[2009] 2009/7/1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宁夏 宁价费发[2008] 2009/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向纳税人收取征管资料工本费的 苏国税发[2003] 2003/2/9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闽国税发[2006] 2006/5/26
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76 2006/8/14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 哈地税发[2007] 2007/4/2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 粤地税函[2006] 2006/9/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税务 桂地税发[2006] 2006/7/31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 黑价联字[2000] 200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