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苏州现代码头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6]43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2
实施时间: 2006-12-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4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苏州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申请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6]1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苏州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系由英属维尔京群岛现代货箱码头太仓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苏州港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23.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8.225亿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50年,经营范围为运输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建设、经营,发展及建造位于苏州港太仓港区的集装箱码头,从事货物的搬运、仓储,集装箱装卸以及与集装箱码头有关的业务,包括码头区内运输、中转业务、集装箱修洗、船舶供给和相关业务、运输生产服务、租借港口设施和集装箱以及相关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港口、码头等特定项目投资经营适用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1号)规定,同意你局意见,对该公司从事港口、码头项目所得,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 苏州地税函[201 2010/5/28
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5号 2016/4/2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有关问题的 粤国税函[2007] 2007/4/2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 内国税外字[200 2000/6/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萃隆铜业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 苏国税函[2007] 2007/12/28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苏地税函[2006] 2006/7/10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国产设备 冀地税函[2004] 2004/9/2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自贡市盛源物流有限公司等5户企 川国税函[2007] 2007/4/1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 晋国税发[2003] 2003/7/2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适用 苏国税函[2006] 2006/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