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6]41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5
实施时间: 2006-12-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8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对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宁国税发[2006]95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6]1134号批复如下:
  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是2005年在江苏省南京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392亿美元,其中外方投资6960万美元,已全部到位。其经营范围为生产汽车发动机及其零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属于从事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且回收时间长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的规定,同意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从2006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 湖地税政[2009] 2010/1/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 大地税函[2008] 2008/4/15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 黔地税发[2006] 2006/4/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 桂地税发[2006] 2006/9/9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沈地税函[2008] 2008/5/28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 甬国税发[2008] 2008/7/7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6] 2006/3/1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浦项钢板有限公司和三 粤国税函[2004] 2004/7/1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改革和简化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若干 鄂国税函[2002] 2002/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京国税发[2005] 200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