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42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4
实施时间: 2007-1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4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通国税发【2006】188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7】1072号批复如下:
  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是1987年在江苏省南通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用于卷烟滤嘴的醋纤丝束和用于醋酸纤维丝束的醋酸纤维素及与醋酸纤维产品相关的ST90油剂,销售自产产品。该公司主导产品为二醋酸纤维素片、二醋酸纤维素丝束,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新材料”--“合成纤维”中的“高性能纤维超细纤维”(序号:06030302)范围。2006年8月,该公司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2006年度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该公司产品已不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范围,因此,该公司2007年度不再享受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 津国税所[2000] 2000/7/5
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7/5/2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的 湘地税发[2010] 2010/1/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和查补税金会计核算 浙地税函[2004] 2004/5/17
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17 1998/3/3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0年企业所得税偷税行为是否适用 浙地税发[2003] 2003/7/22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6/24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 青国税发[2004] 2004/8/17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华书店企业所得税税收 湘地税函[2008] 2008/7/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新国税办[2005] 2005/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