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无锡友联热电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42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4
实施时间: 2007-1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7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无锡友联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锡国税发【2007】189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2007】1075号批复如下:
  无锡友联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是2003年在江苏无锡(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电力、热力的生产经营,有关热电厂(包括热网)工程的安装、检修、调试改造及技术咨询等,属于从事能源项目的建设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无锡友联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能源建设项目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所 青政办[2008]43 2008/4/3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电力附加费征 桂地税函[2000] 2000/4/2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8/2/26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 浙地税发[2001] 2001/10/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 鄂国税发[2006] 2006/3/2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渝地税发[2006] 2006/8/28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行业口 闽国税函[2003] 2003/12/3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 浙地税二[2000] 2000/2/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 京国税函[2008] 2008/9/25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 吉国税发[2006] 200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