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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刚化工[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47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7
实施时间: 2007-12-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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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金刚化工(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2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金刚化工(昆山)有限公司是成立于2000年6月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投资总额2999万美元,经营期限为50年。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环氧油漆、丙烯酸油漆、聚酯彩钢油漆、环氧漆固化剂、缓释剂、油漆助剂;加工石膏、装饰板等新型装修材料;销售自产产品。
  2007年5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审字(2007)05209号批复,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4000万美元,投资总额增加到4999万美元。增资项目用于生产环氧油漆、丙烯酸油漆等高性能涂料;环氧漆固化剂、稀释剂等精细化工产品。2007年10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审字(2007)05531号批复,该公司注册资本由4000万美元增加到8500万美元,投资总额由4999万美元增加到9499万美元。增资项目用于生产HED系列厚膜阴级电泳涂料等高性能涂料;聚脂类胶粘剂、环氧类胶粘剂、聚酰胺类胶粘剂等精细化工产品。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变更为生产含二级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集装箱漆、工业漆、船舶漆);含一级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18℃≤闪点<23℃=(汽车漆、卷钢涂料);加工石膏、装饰板等新型装修材料;销售自产产品。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增资项目分别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版)鼓励类第3类第8条第11款、第15款。经昆山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昆公信验字[2007]第479号)验证,截至2007年11月8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的规定,我局意见,同意该公司上述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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