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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鸿准精密模具[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二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47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7
实施时间: 2007-12-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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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鸿准精密模具(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二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2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鸿准精密模具(昆山)有限公司是由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洋鸿工业有限公司于1995年4月在江苏昆山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2400万美元,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经营期限为50年,经营范围是研制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精密模具、电子专用设备及其上述产品配件;销售自产产品。
  2006年3月经江苏省外经贸厅批准,该公司进行(二期)增资,投资总额增至9998万美元,注册资本增至4080万美元(增加了1680万美元),所增资金用于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的生产,经江苏省外经贸厅确认,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版)鼓励类第3类第16条第5款、鼓励类第3类第20条第11款。经昆山丰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截至2006年12月18日,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的规定,同意对该公司上述(二期)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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