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鸿准精密模具[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二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47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7
实施时间: 2007-12-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9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鸿准精密模具(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二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2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鸿准精密模具(昆山)有限公司是由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洋鸿工业有限公司于1995年4月在江苏昆山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2400万美元,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经营期限为50年,经营范围是研制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精密模具、电子专用设备及其上述产品配件;销售自产产品。
  2006年3月经江苏省外经贸厅批准,该公司进行(二期)增资,投资总额增至9998万美元,注册资本增至4080万美元(增加了1680万美元),所增资金用于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的生产,经江苏省外经贸厅确认,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版)鼓励类第3类第16条第5款、鼓励类第3类第20条第11款。经昆山丰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截至2006年12月18日,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的规定,同意对该公司上述(二期)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 内国税所函[200 2004/11/8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7]43号 2017/7/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汉江水利水电[集团 鄂国税函[2002] 2002/5/2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 苏国税发[2006] 2006/8/22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 浙地税二[2000] 2000/5/1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 京国税发[2003] 2003/3/10
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国家税务总局国 2013/1/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苏地税函[2006] 2006/7/10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7/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亚热电[昆山]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 苏国税函[2006] 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