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帝斯曼工程塑料[江苏]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47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7
实施时间: 2007-12-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9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帝斯曼工程塑料(江苏)有限公司追加投资单独计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锡国税发【2007】2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帝斯曼工程塑料(江苏)有限公司是由江苏江阴模塑集团总公司和荷兰DSM KUNSTSTOFFEN B.V.于1995年6月在江苏无锡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注册资本68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汽车改性塑料聚合物产品,经营期限25年。后经多次股权变更与增资,公司于2005年3月变更为由帝斯曼工程塑料(中国)有限公司投资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300万美元,经营范围变更为生产销售汽车用树脂复合物及其它用途的树脂复合物,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和应用开发支持。
  2006年11月经江苏省外经贸厅批准,该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生产工程塑料,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应用开发支持,注册资本从1300万美元增加到3300万美元(增加了2000万美元),所增资金用于年产5万吨的工程塑料项目,经江苏省外经贸厅确认,增资项目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版)鼓励类第3类第8条第10项。经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截至2007年9月25日,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规定,同意对该公司上述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实行预警值管理 浙嘉地税征[200 2009/1/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 赣国税函[2004] 2004/11/8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核定 哈地税联[2008] 2008/1/1
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0 2003/9/15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 冀国税发[2009] 2009/4/28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统一缴 冀地税函[2004] 2004/7/26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邮政企业所得税 内国税所字[200 2000/3/2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三江航天集团 鄂国税函[2003] 2003/9/24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经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 晋国税所发[200 2001/4/2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 内国税所字[200 2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