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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价格发[2006]15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8-14
实施时间: 2006-7-1
失效时间: 2007-6-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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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山东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山东省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山东实华[200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购销差价。根据山东省价格事务所出具的成本监审结论,在对其经营费用预测的基础上,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你公司天然气购销差价为每立方米0.055元。
  二、销售价格。按照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山东天然气销售营业部供你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和核定的你公司天然气购销差价测算,你公司供济南至青岛管网沿线各受气城市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289元。
  三、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执行期满,将根据我局核定的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山东天然气销售营业部的销售价格情况,重新核定你公司供济南至青岛管网沿线各受气城市的天然气销售价格。
  四、执行时间。二○○六年七月一日至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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