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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物价系统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检发[2007]9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4-23
实施时间: 2007-4-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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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转变价格管理职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在我省的深入开展,现将《山东省物价系统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物价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并将活动实施方案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和经验体会,随时上报省物价局。
  附件:山东省物价系统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
  山东省物价系统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价格服务职能,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大以来的中央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战略部署和全省中心工作任务,从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创新价格监管形式,丰富价格服务内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努力为基层、为企业、为社会、为群众搞好价格服务。
  二、目标任务
  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重点深入到社区、医院、商场、学校、农户、港口、企业、景区等领域,积极开展价格服务,有效实施价格监管,努力构建起矛盾疏导、政策指导、信息引导三位一体的价格服务机制;有效增强生产、经营者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运用价格手段进行市场竞争的能力,实现价格监管、经营者价格自律和价格社会监督三者有机结合,维护好生产者、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价格服务进万家的主要任务是: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按照“全面进、扎实干、持久抓、求实效”的要求,建立覆盖全省的价格服务和监管网络,从价格方面为服务对象提供保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六项服务:
  一是知情权服务。通过落实明码标价、价格和收费公示等项制度,以及举办讲座、网上答问、开辟媒体专栏等多种价格宣传和咨询服务形式,保障服务对象了解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参与权服务。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价格决策程序制度,认真实施成本监审、价格决策听证等项制度,强化乡镇、街道群众价格监督组织的作用,深入了解服务对象和群众的价格意见和建议,使价格与收费政策充分体现民意。
  三是表达权服务。建立和完善全省各级物价部门的信访制度,加强价格行风热线工作,建立倾听各方面价格诉求的机制,使服务对象和群众能够充分表达价格与收费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意愿,使来自各方面的价格诉求与意愿得到重视和回应。协同服务对象化解价格与收费矛盾,调解价格争议。
  四是监督权服务。通过政务公开、政策公示等形式,确保服务对象对物价部门价格行政行为的监督权,同时,畅通价格投诉渠道,确保服务对象和群众对市场价格行为、具体收费行为的监督权。对于从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管措施。
  五是诚信度服务。建立并逐步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和失信惩戒信息记录、采集、公布制度,通过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价格信用认证等帮助服务对象建立健全价格自律机制,倡导诚信守法经营,提高服务对象的市场竞争力。
  六是信息性服务。及时提供市场价格信息,引导产业结构、投资结构的调整,帮助服务对象规避市场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三、具体内容
  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应紧密结合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价格部门的职能作用,以价格服务为主线,把近年来相继开展的价费公示、明码实价、建立农村和社区价格监督网络、企业物价员建设、价格诚信等活动有机整合,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丰富服务内容,切实抓出成效。具体工作内容是:
  (一)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
  1.建立健全社区价格监督网络,完善社区价格监督机制。价格监督站依托社区居委会建立,主要职责是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价格主管部门落实价格与收费公示制度和社区经营者明码标价制度;收集、监督、反馈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收集并及时反馈社区居民价格举报信息;协调社区内价格矛盾。每个监督站根据所辖社区规模聘请一定数量的义务监督员,并在社区公布价格监督员照片、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
  2.设立价格收费公示栏、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栏。价格收费公示栏主要公示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收费与服务价格标准;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栏主要是宣传《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规定,公布价格违法、价格欺诈行为的表现形式,以及价格举报规定、12358举报电话等。
  3.开展社区内及周边环境价格政策提醒、整治活动。通过对社区医院、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进行价格政策提醒,规范社区价格和收费行为。在价格政策提醒的基础上,重点规范社区经营单位的明码标价行为,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
  4.建立健全社区价格监督工作联系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社区居民、举办培训班、及时了解和收集社区居民意见,使价格决策更能体现社情民意;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箱、发放《工作联系卡》,畅通社区价格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和化解价格矛盾、调解价格纠纷,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
  1.以“突出创新拓展,注重因地制宜,监督规范并重,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立体化的公示体系。
  2.引导医院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体系,使价格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干;帮助医院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管理责任制度、药品定调价制度、内部价格报告和检查制度等价格管理制度及配套奖惩措施,加强价格自律;组织医院开展“价格信用认证”建设工作,争创“价格诚信单位”。
  3.搭建平台,完善监督、服务载体。在二级以上医院设价格收费服务监督站(岗),由义务监督员现场服务。通过监督岗和举报热线的纽带作用,实现价格政策、价格监测、价格变动、投诉举报回复“四到户”。
  4.加强工作沟通,不定期召开医患双方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医疗、药品价格管理意见;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通过网络公示、政策提醒等多种形式,保证医院在第一时间掌握政策调整信息;不定期组织培训班、发放政策汇编,对医护、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与业务指导。
  5.持续开展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检查,建立快速处理价格举报的工作机制,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
  1.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积极倡导明码实价;引导商场开展价格承诺活动。
  2.指导商场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帮助商场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物价员进行培训,切实发挥物价员在商场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3.设立商场价格服务点,在显著位置设价格宣传栏,公布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妥善处理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等矛盾。
  4.制定科学的标准,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积极引导商场争创“价格诚信示范单位”、“明码实价示范单位”;建立并不断充实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档案库,开展“价格信用认证”建设工作,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
  5.建立大型专业、特色市场的行情发布与信息交流制度,引导和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6.通过法规政策提醒会等形式规范商场价格行为,使价格监督检查“关口”前移;开展对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价格权益。
  (四)开展“价格服务进学校”活动。
  1.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在校园醒目位置建立并定期维护教育收费公示栏和宣传栏,在学校网站开设“价格服务进校园”信息网页,发放收费手册,设立“价格服务咨询室”等形式,把教育收费政策及时传达给学生和家长。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学生家长和有关人员组成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收集学生和社会对教育收费的意见和建议,相应完善教育收费政策。
  3.加大教育乱收费查处力度。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加大校园内“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宣传普及力度,方便学生和家长投诉;建立学校收费监督小组,由物价部门、学校领导、学生家长代表三方组成,定期督查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4.坚持教育收费政策提醒制度,新学年开学前及政策变动时及时召开教育收费政策提醒会。
  (五)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
  1.建立和完善涉农价格与收费公示长效机制,在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更新公示手段、扩大公示覆盖面,确保公示内容更新及时、标准准确、项目全面,以提高政策透明度,增强农民自我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2.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完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监督站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积极作用;抓好价格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在公示栏维护、价格政策宣传、价格纠纷调解等方面的作用。
  3.加强对农民的价格信息服务,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农副产品市场供求和成本价格信息,引导农产品合理流通,服务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4.加强农村价格监管力度,通过“农民负担联系点”、“农村商品价格监测点”、“农产品成本调查点”等多种途径,深入了解农民负担情况和农民的价格诉求;监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动态,及时调整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
  5.坚持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对涉农电价、水价、农资价格、医药价格及教育、建房、计生等收费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六)开展“价格服务进港口”活动。
  1.加强港口收费管理,建立健全港口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价格信用认证”建设工作。
  2.强化对港口收费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公示工作,坚决制止针对港口的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港口及有关部门向相关进出口企业的乱收费行为。
  3.向港口发放收费明白卡,建立定点联系制度。
  4.针对港口国际化程度较高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国际市场价格信息服务。
  (七)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
  1.建立健全企业物价员工作网络,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对已经设立物价员的企业要保持现有价格管理机构和物价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引导还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的企事业单位重视发展物价员,具备条件的可设置专门价格管理机构;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行情调研、成本核算、价格台帐、价格决策、明码标价、定期审价等项价格管理制度;
  2.建立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在大中型企业建立价格工作联系点,确定挂钩联系人。挂钩联系人定期深入企业,听取企业的价格诉求,调查研究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价格矛盾,并通过深化价格改革积极予以疏导;及时掌握企业缴费情况,及时发现并查处向企业乱收费行为,为企业排忧解难。
  3.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及时汇编、公布涉企收费目录,向企业提供经常性的价格政策、价格咨询和价格信息等服务;对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以及各项优惠政策做好跟踪督查,确保各项收费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进企业收费通知书、挂牌保护等项制度。
  4.组织企业创建“价格诚信单位”,结合经营者价格信用认证工作的开展,多渠道汇集企业价格信用信息,建立和实施企业价格信用信息记录公布制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5、大力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对涉及企业的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凡是越权自立项目的收费、重复收费的要坚决取消。
  (八)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
  1.落实旅游景区票价公示制度,抓好景区相关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积极倡导旅游行业明码实价,推进旅游行业价格诚信建设。
  2.协助景区建立和完善各项价格管理制度,引导旅游企业积极参加“价格信用认证”建设、“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树立“窗口”形象,带动服务业的发展。
  3.结合景区工作实际,协助设立价格服务点,价格监督意见箱,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受理价格举报工作机制。
  4.加强对景区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景区周边度假区、商业、餐饮、娱乐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等窗口行业进行检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领导,省物价局成立“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价格服务进万家”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等,(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同时,为了明确职责,落实岗位,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组(具体名单和职责分工附后)。各工作组主要负责政策宣传、价格咨询、信息反馈、明码标价及收费公示、价格监督网络建设等服务工作,其他工作根据业务职能由有关处室分别承担:价格处负责各种价格政策调整诉求的汇总、研究、处理工作;收费处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并根据清理结果汇编《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收费目录》、《居民缴费指南》等资料;检查所负责教育、医疗、涉农、涉企等价格收费专项检查、价格举报案件查处、山东省价格诚信单位评选、价格信用信息档案库建设及各类政策提醒会筹备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农副产品市场供求和成本价格、大型专业市场价格、与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价费政策等信息库的筹建工作;认证中心负责企业价格信用认证工作。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也要层层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局内各单位紧密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做到思想统一,责任明确,分工协作,步调一致。各地要认真研究,把基层和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为活动的工作重点,确定工作目标,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活动保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方法步骤
  “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主要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07年6月底前完成)。省政府拟于2007年5月召开全省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动员部署会议,对全省的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省局各工作组要立即着手制定工作进度表,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人;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尽快成立领导小组,调查基层价格情况和服务需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2007年6月30日前,省局各工作组工作进度表、各市“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要上报省物价局价格服务进万家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物价检查所基层科)备案。活动已经开展起来的地区,要按照省局要求,重新审视本地区的工作开展情况,改进工作质量,完善工作内容,力争再上新台阶。
  (二)分项试点,整体推进(2007年10月30日前完成)。按照“八进”要求,抓好“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试点和整体推进工作,各工作组、各市对进港口之外的其他行业每个行业至少设立三个试点单位,各县(市、区)在每行业至少设立两个试点单位,选择试点单位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和社会热点,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开展服务的活动形式。省、市、县(市、区)价格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活动相关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并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交流试点经验。力争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上,提前将“八进”工作全面推向深入。省局各工作组、各市物价部门要在2007年10月30日前把本年度价格服务进万家试点工作和整体推进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经验,全面铺开(2007年11月至2008年7月)。在先行试点、重点突破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各地试点和重点推进的工作经验,全面推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各级价格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工作举措,争取在2007年下半年全面铺开,2008年7月30日前完成“八进”任务。2007年1月底及2008年7月底前,省局各工作组及各市要分别向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情况。
  (四)考核验收,巩固提高(2008年下半年)。各地在价格服务项目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采取得力措施进行巩固提高,各地要对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逐项检查落实,严防活动流于形式或一阵风,努力构建“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的长效保障机制。省局将邀请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等有关部门领导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各地“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进行考核评比,适时召开全省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总结表彰大会,争取通过省政府对各地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作,上下联动。“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是一项综合性比较强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集全物价系统之力,调动各行业和部门的积极性,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各级物价部门在“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进程中要明确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周密安排,科学分工,加强纵向联动和横向沟通,及时交流工作经验,各地要将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与行风评议等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整合工作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强与减负办、国资委、经贸委、纠风办、监察、财政、民政、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发挥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务求取得实效。要与完善职能结合起来,价格、收费行为到哪里,价格监管服务就到哪里,确保价格管理职能到位。从2007年起,省局将把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处室单位、各市价格主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评优内容。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贵在坚持,重在成效。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对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总体方案“八进”活动的专项活动方案。要注重抓好试点,积累经验,进而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各级要加强对“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督促指导,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坚持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力戒服务内容不实和形式主义;要密切关注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确定和科学调整本地“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重点和推进次序,确保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起来。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尽相同,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不能强求一律。各地要以“八进”为轴线,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把握重点,努力在活动的开展进程中注入本地工作特色,并在价格服务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拓展和丰富活动内涵。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和收费问题作为活动重点,通过价费公示、法律宣传、政策咨询、投诉处理、信息服务等形式,多措并举,努力把“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打造成新时期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阳光工程。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是省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各级物价部门要着力抓好的一项主要工作。各地要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政策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开办专题栏目、走进直播室等多种宣传渠道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全社会宣传“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工作进展等,要增加宣传频次,加强信息报道、传递和沟通,扩大影响,努力提升物价部门的形象。使活动的开展情况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成为物价部门“外树形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成为政府支持,群众欢迎,企业赞同、社会反响良好的价格服务品牌。
  山东省物价局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充  省物价局局长
  副组长:赵建国  省物价局纪检书记
      顿俊林  省物价局副局长
      王文宁  省物价局党组成员、
  省物价检查所党支部书记
  成 员:
  王海明  省物价局办公室主任
  董金文  省物价局调控处处长
  苏文荣  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处长
  李向东  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
  董秋立  省价格信息中心主任
  王明善  省价格研究所所长
  卢在胜  省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
  主 任:王文宁(兼)
  副主任:于学东
  山东省物价局“价格服务进万家”各工作组人员名单
  一、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组
  组 长:陈 充
  副组长:王文宁
  成 员:于学东
  联络员:王小伶
  二、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组
  组 长:陈 充
  副组长:王文宁
  成 员:于学东
  联络员:王小伶
  三、价格服务进商场工作组
  组 长:陈 充
  副组长:董金文
  成 员:路义忠
  联络员:吴 杰
  四、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组
  组 长:陈充
  副组长:李向东
  成 员:靳 华
  联络员:宋向东
  五、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组
  组 长:赵建国
  副组长:董秋立
  成 员:王鲁岳 姬庆山 史成家
  联络员:梁照龙
  六、价格服务进港口工作组
  组 长:赵建国
  副组长:卢在胜
  成 员:王玉立
  联络员:孙延昌
  七、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组
  组 长:顿俊林
  副组长:苏文荣
  成 员:周承菊 牛玉超 杨萍 贾茜
  联络员:李少臣
  八、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组
  组 长:顿俊林
  副组长:王明善
  成 员:赵紫剑
  联络员:马桂英
  山东省物价局“价格服务进万家”各工作组工作指导意见
  一、“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组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初步建立街道社区价格服务网络,为社区群众提供政策法规、价格管理、价格监督、价格评估、价格成本信息咨询服务。保障国家价格政策在社区落实到位,妥善解决社区价格矛盾和纠纷,维护社区居民的价格权益。
  (二)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社区价格监督网络,完善社区价格监督机制。监督站依托社区居委会建立,主要职责是宣传价格法律发、法规和政策;协助价格主管部门落实价格与收费公示制度和社区经营者明码标价制度;收集、监督、反馈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收集社区居民价格举报信息;协调社区内价格矛盾。每个监督站根据所辖社区规模聘请一定数量的义务监督员,并在社区公布价格监督员照片、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
  2.设立价格收费公示栏、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栏。价格收费公示栏主要公示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收费与服务价格标准;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栏主要是宣传《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规定,公布价格违法、价格欺诈行为的表现形式,以及价格举报规定、12358举报电话等。
  3.建立健全社区价格监督工作联系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社区居民、举办培训班、及时了解和收集社区居民意见,使价格决策更能体现社情民意;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箱、发放《工作联系卡》,畅通社区价格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和化解价格矛盾、价格纠纷,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
  1.制定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表,确定具体责任人。
  2.确定试点社区,试点社区不少于3个。
  3.在社区设价格服务站(点),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并在社区公布价格监督员照片、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价格服务站(点)要制度健全,义务价格监督员要职责明确。
  4.对义务监督员进行岗前及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5.每个社区设价格公示栏和价格宣传栏。
  6.建立健全社区价格监督工作联系制度。每年至少一次深入社区召开座谈会,倾听社区群众、经营者意见,了解他们的价格需求、及时反馈社区内价格动态和信息,协调解决社区内有关价格矛盾和纠纷。
  7.积极组织送政策上门服务,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
  8.指导各市、县的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保证市、县工作达到以下标准:
  ①活动的覆盖面为所有社区。
  ②各项工作标准不低于前述试点标准。
  9.按时向“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工作进度表;2007年10月3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和整体推进情况;2008年1月底及2008年7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度情况。
  二、“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组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加大医疗、药品价格服务和监管力度,增进价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医院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指导医院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达到医院内部管理严格、行为规范、收费公开透明,患者利益切实得到保护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1.以“突出创新拓展,注重因地制宜,监督规范并重,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立体化的公示体系。
  2.引导医院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体系,使价格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干;帮助医院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管理责任制度、药品定调价制度、内部价格报告和检查制度等价格管理制度及配套奖惩措施,加强价格自律。
  3.搭建平台,完善监督、服务载体。在二级以上医院设价格收费服务监督站(岗),由义务监督员现场服务。通过监督岗和举报热线的纽带作用,实现价格政策、价格监测、价格变动、投诉举报回复“四到户”。
  4.加强工作沟通,定期召开医患双方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医疗、药品价格管理意见;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通过网络公示、政策提醒等多种形式,保证医院在第一时间掌握政策调整信息;定期组织培训班、发放政策汇编,对医护、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与业务指导。
  (三)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
  1.制定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表,确定具体责任人。
  2.确定试点医院,试点医院不少于3个。
  3.选择一家试点医院举办活动启动仪式,同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协助医院加强物价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内部价格管理体系;组织人员定期对物价员进行培训。培训活动每家医院每年至少一次。
  5.引导试点医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配套奖惩措施。至少要建立7项制度:①明码标价制度;②药品价格管理责任制度;③药品定调价程序规范;④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制度;⑤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⑥价格政策学习制度;⑦住院费用签字认可制度。
  6.抓好试点医院的明码标价工作。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牌、公示手册等形式全方位公示药品价格及医疗收费标准;建立住院费用查询服务网络;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
  7.在试点医院设价格服务站(岗),配设义务监督员,价格服务站(岗)要制度健全,义务监督员要职责明确,并接受岗前及岗位培训,岗位培训一年不少于一次;
  8.建立医药价格联席会议制,由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医院、患者和有关人员组成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收集对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管理、明码标价、价费政策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反映的医疗、药品价格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给省局相关处室。
  9.按照试点的模式及标准将活动面扩大到所有省属医院。
  10.指导各市、县的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保证市、县工作达到以下标准:
  ①活动的覆盖面至少为二级以上医院。
  ②开展活动医院的明码标价(含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率应达到100%。
  ③物价员培训、服务点设置、监督检查等其他活动标准不低于前述试点标准。
  11.按时向“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工作进度表;2007年10月3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和整体推进情况;2008年1月底及2008年7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度情况。
  三、“价格服务进商场”工作组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实现价格部门监管、经营者价格自律和价格社会监督三者有机结合,营造价格诚信光荣、价格欺诈可耻的社会氛围,努力达到:商场价格行为基本规范,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价格矛盾与纠纷明显减少,经营者价格法律意识和价格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二)工作内容
  1.扎实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积极倡导明码实价;引导商场开展价格承诺活动。
  2.指导商场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帮助商场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物价员进行培训,切实发挥物价员在商场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3.设立商场价格服务点,在显著位置设价格宣传栏,公布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妥善处理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等矛盾。
  4.积极引导商场争创“价格诚信单位”、“明码实价示范单位”;配合省局有关处室建立并不断充实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档案库,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
  5.指导市、县价格服务进商场工作。
  (三)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
  1.制定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表,确定具体责任人。
  2.确定试点单位,试点单位不少于3个。
  3.选择一家试点商场举办活动启动仪式,同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引导试点商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至少要建立6项制度:①明码标价制度;②物价员岗位职责;③定调价程序规范;④价格纠纷处理办法;⑤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⑥价格政策学习制度。
  5.组织人员定期深入试点商场,为商场讲解有关价格知识、价格法规、涉企收费政策,提供价格信息和价格咨询,了解商场缴费负担情况。培训及咨询活动每家商场每半年至少一次。活动中掌握的价格举报、政策建议等信息及时反映给有关处室。
  6.抓好试点商场的明码标价工作,试点商场的明码实价率及标价规范率要达到100%,价格促销活动中不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7.在试点商场设立价格服务点(或价格监督岗),配设义务监督员,价格服务点(或价格监督岗)要制度健全,义务监督员要职责明确,并定期接受培训;在商场显著位置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商场价格举报投诉服务等电话。
  8.在商场显著位置设价格宣传栏或摆放宣传手册;引导商场开展价格承诺活动,将价格自律承诺书在价格宣传栏或宣传手册上予以公示。
  9.积极引导商场参加“山东省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工作;收集商场价格信用信息并反馈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充实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档案库,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
  10.按照试点的模式及标准将活动面扩大到所有驻济省属商场。建立服务活动档案。
  11.指导各市、县的价格服务进商场工作,保证市、县工作达到以下标准:
  ①活动的覆盖面为国有控股的商场、营业面积在万米以上的大型民营商场。以上所称商场包括各类综合性商场、超市、专业批发或批零兼营商场。
  ②国有控股的商业企业以及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商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商场明码实价率应达到100%,民营商场的明码实价率不低于50%。
  ③价格培训与咨询、设立价格服务点等其他服务活动标准不低于前述试点标准。
  12.按时向“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工作进度表;2007年10月3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和整体推进情况;2008年1月底及2008年7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度情况。
  四、“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组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深化价格服务手段,使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做到收费政策透明到位,信息服务及时准确,咨询投诉渠道畅通,民情民意及时了解,反应机制灵敏快捷。
  (二)工作内容
  1.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在校园醒目位置建立并定期维护教育收费公示栏和宣传栏、在学校网站开设“价格服务进校园”信息网页、发放收费手册、设立“价格服务咨询室”等形式,把教育收费政策及时传达给学生和家长。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学生家长和有关人员组成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收集学生和社会对教育收费的意见和建议,相应完善教育收费政策。
  3.加大校园内“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宣传普及力度,方便学生和家长投诉;建立学校收费监督小组,由物价部门、学校领导、学生家长代表三方组成,定期监督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
  (三)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
  1.制定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表,确定具体责任人。
  2.确定试点单位,高校、中学、小学至少各1个。
  3.选择一家试点学校举办活动启动仪式,同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在试点学校建立学校收费监督小组,由价格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学生家长组成,随时监督教育收费政策贯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反映。
  5.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价格主管部门、教育、学校、学生家长和有关人员组成联席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座谈会,共同讨论教育收费政策,解答相关问题。
  6.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公示长效机制。教育收费公示率要达到100%,公示内容要做到标示醒目、项目齐全、标准正确、政策调整及时更新;在有条件的学校网站开设“价格服务进校园”信息网页,开辟法规政策、收费标准、监督咨询、代办费结算等专栏;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在每学期放假前,将相关教育收费政策、学生实际交费明细表交由学生带给家长。
  7.引导学校企业参加“山东省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收集学校价格信用信息并反馈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
  8.按照试点的模式及标准将活动面扩大到所有省属学校,并建立服务档案。
  9.指导各市、县的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保证市、县工作达到以下标准:
  ①活动的覆盖面为所有公立学校及50%以上民营学校。
  ②教育收费公示率达到100%
  ③其他各类宣传服务活动标准不低于前述试点标准。
  10.按时向“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工作进度表;2007年10月3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和整体推进情况;2008年1月底及2008年7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度情况。
  五、“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组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价格政策,增强农民的自我维权意识;加大农村价费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价格信息和成本资料信息的引导作用,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为农民增产增收服务。
  (二)工作内容
  1.建立和完善涉农价格与收费公示长效机制,在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更新公示手段、扩大公示覆盖面,确保公示内容更新及时、标准准确、项目全面,以提高政策透明度,增强农民自我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2.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完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监督站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积极作用;抓好价格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在公示栏维护、价格政策宣传、价格纠纷调解等方面的作用。
  3.加强对农民的价格信息服务,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时提供农副产品市场供求和成本价格信息,引导农产品合理流通,服务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4.加强农村价格监管力度,通过“农民负担联系点”、“农村商品价格监测点”、“农产品成本调查点”等多种途径,深入了解农民负担情况和农民的价格诉求;监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动态,及时提出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调整建议。
  (三)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
  1.制定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表,确定具体责任人。
  2.确定试点乡镇,试点乡镇不少于3个。
  3.在山东物价网站及时发布农副产品市场供求和成本价格信息、大型专业、特色市场的价格信息、与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价格和收费政策等各类价格信息。
  4.每个试点乡镇选3-4家农户,做为价格服务联系点,要为联系点农户建立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农产品生产成本核算账本、农产品销售价格及市场行情台账、交费登记卡等有关资料,并发放联系卡。除电话、书信联系外,要定期进入联系点,宣传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和价格知识,了解农民负担情况,发现涉农价格违法问题及时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反映。对联系点的实地服务每半年至少一次。
  5.指导各市、县的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保证市、县工作达到以下标准:
  ①建立和完善涉农价格与收费公示长效机制。乡镇、行政村的价费公示率要达到100%,公示内容要做到标示醒目、项目齐全、标准正确、政策调整及时更新。
  ②完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在乡镇设价格监督站,在行政村聘义务价格监督员,监督站要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监督员要进行岗前及定期在职培训。
  ③每个乡镇选3-4家农户,做为价格服务联系点,联系点要账卡资料齐全。
  ④建立农副产品市场供求和成本价格信息库。
  6.按时向“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工作进度表;2007年10月3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和整体推进情况;2008年1月底及2008年7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度情况。
  六、“价格服务进港口”工作组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港口”活动,构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港口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扩大港口企业对相关价格政策的知情权,努力为港口企业排忧解难;帮助港口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增强港口企业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全面推进港口企业的价格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港口企业的价格行为,促进良好价格秩序的形成。
  (二)工作内容
  1.加强港口收费管理,建立健全港口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2.强化对港口收费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公示工作,及时发现针对港口的乱收费行为,及时发现港口及有关部门向相关进出口企业的乱收费行为。
  3.向港口发放缴费明白卡,建立定点联系制度。
  4.针对港口国际化程度较高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国际市场价格信息服务。
  (三)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
  1.制定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表,确定具体责任人。
  2.确定试点单位,试点单位不少于2个。
  3.选择一家试点港口举办活动启动仪式,同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帮助港口企业加强物价员队伍建设,引导还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的单位重视发展物价员,具备条件的可设置专门价格管理机构;组织人员定期对物价员进行培训。培训活动每家企业每年至少一次。
  5.引导试点港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至少要建立4项制度:①明码标价制度;②物价员岗位职责;③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④价格政策学习制度。
  6.在试点港口建立价格工作联系点,确定挂钩联系人。挂钩联系人每半年至少一次深入港口,向港口提供价格政策、价格咨询和价格信息等服务,听取港口企业的价格诉求,调查研究并及时反馈港口企业经营中的价格矛盾,及时掌握港口企业缴费情况,一旦发现向港口企业乱收费行为,及时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反映。
  7.抓好试点港口的明码标价工作,试点港口的货运、客运价格明码标价率及标价规范率要达到100%。
  8.组织港口企业参加“山东省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收集港口企业价格信用信息并反馈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
  9.按照试点的模式及标准将活动面扩大到所有省管港口企业(含机场),并建立服务档案。
  10.指导各市、县的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保证市、县工作达到以下标准:
  ①活动的覆盖面为所有港口企业(含机场)。
  ②港口企业的货运、客运价格明码标价率应达到100%。
  ③物价员培训、挂钩联系等其他服务活动标准不低于前述试点标准。
  11.按时向“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工作进度表;2007年10月3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和整体推进情况;2008年1月底及2008年7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度情况。
  七、“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组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构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扩大企业对相关价格政策的知情权,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增强企业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全面推进企业的价格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的价格行为,促进良好价格秩序的形成。
  (二)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企业物价员工作网络,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对已经设立物价员的企业要保持现有价格管理机构和物价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引导还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的企事业单位重视发展物价员,具备条件的可设置专门价格管理机构;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行情调研、成本核算、价格台帐、价格决策、明码标价、定期审价等项价格管理制度;
  2.建立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在大中型企业建立价格工作联系点,确定挂钩联系人。挂钩联系人定期深入企业,听取企业的价格诉求,调查研究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价格矛盾,并通过深化价格改革积极予以疏导;及时掌握企业缴费情况,及时发现向企业乱收费行为,为企业排忧解难。
  3.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向企业提供经常性的价格政策、价格咨询和价格信息等服务;对取消的涉企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以及各项优惠政策做好跟踪督查,确保各项收费政策落实到位;协助建立和完善进企业收费通知书制度。
  4.组织企业参加“山东省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结合经营者价格信用认证工作的开展,多渠道汇集企业价格信用信息,协助省局有关处室建立和实施企业价格信用信息记录公布制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
  1.制定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表,确定具体责任人。
  2.确定试点单位,试点单位不少于3个。
  3.选择一家试点企业举办活动启动仪式,同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帮助企业加强物价员队伍建设,引导还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的企事业单位重视发展物价员,具备条件的可设置专门价格管理机构;组织人员定期对物价员进行培训。培训活动每家企业每年至少一次。
  5.引导试点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至少要建立6项制度:①明码标价制度;②物价员岗位职责;③定调价程序规范;④成本核算制度;⑤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⑥价格政策学习制度。
  6.在试点企业建立价格工作联系点,确定挂钩联系人。挂钩联系人每半年至少一次深入企业,向企业提供价格政策、价格咨询和价格信息等服务,听取企业的价格诉求,调查研究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价格矛盾,及时掌握企业缴费情况,一旦发现向企业乱收费行为,及时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反映。
  7.抓好试点企业的明码标价工作,试点企业的明码标价率及标价规范率要达到100%。
  8.积极引导企业参加“价格信用认证”、“山东省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工作;收集企业价格信用信息并反馈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充实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档案库,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
  9.按照试点的模式及标准将活动面扩大到所有省属大中型企业,并建立服务档案。
  10.指导各市、县的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保证市、县工作达到以下标准:
  ①活动的覆盖面为所有大中型企业。
  ②开展活动企业的明码标价率应达到100%。
  ③物价员培训、挂钩联系等其他服务活动标准不低于前述试点标准。
  11.按时向“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工作进度表;2007年10月3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和整体推进情况;2008年1月底及2008年7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度情况。
  八、“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组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努力构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旅游景区之间的桥梁,加大价格服务力度,引导旅游景区运用价格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范景区价格管理,增强旅游景区单位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自觉性,倡导旅游景区单位加强诚信建设,营造良好价格秩序。
  (二)工作内容
  1.落实旅游景区票价公示制度,抓好景区相关行业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积极倡导旅游行业明码实价,推进旅游行业价格诚信建设。
  2.协助景区建立和完善各项价格管理制度,引导旅游企业积极参加“价格信用认证”、“价格诚信单位”活动,树立“窗口”形象,带动服务业的发展。
  3.结合景区工作实际,协助设立价格服务点,价格监督意见箱,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受理价格举报工作机制。
  (三)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
  1.制定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表,确定具体责任人。
  2.确定试点单位,试点单位不少于3个。
  3.选择一家试点景区举办活动启动仪式,同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引导试点景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至少要建立5项制度:①明码标价制度;②价格政策学习制度;③景区内商场价格管理办法;④价格纠纷处理办法;⑤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
  5.在试点景区设立价格服务点(或价格监督岗),配设义务监督员,价格服务点(或价格监督岗)要制度健全,义务监督员要职责明确,并定期接受培训;在景区显著位置或导游图上公布服务点位置、“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景区价格举报投诉服务电话等内容。
  6.组织人员定期深入试点景区,为景区讲解有关价格知识、价格法规、提供价格信息和价格咨询,了解景区单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倾听意见和建议。培训及咨询活动每个景区每半年至少一次。
  7.抓好试点景区的明码标价工作,试点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设商场明码实价率及标价规范率要达到100%,景区内固定摊点明码标价率要达到100%。
  8.积极引导景区参加“山东省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工作;收集景区价格信用信息并反馈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充实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档案库,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
  9.按照试点的模式及标准将活动面扩大到所有省属景区。
  10.指导各市、县的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保证市、县工作达到以下标准:
  ①活动的覆盖面为所有景区。
  ②景区门票价格明码实价率达到100%,景区内设商场明码实价率不低于60%,景区内固定摊点明码标价率达到100%。
  ③价格培训与咨询、设立价格服务点等其他服务活动标准不低于前述试点标准。
  11.按时向“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工作进度表;2007年10月3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和整体推进情况;2008年1月底及2008年7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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