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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正常价格秩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办发明电[2007]11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8-7
实施时间: 2007-8-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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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以来,受成本增加、生猪疫情和国际市场粮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国内市场粮食、猪肉等农副产品价格上涨较多,价格总水平出现了趋高、趋快上涨的态势。1-6月份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0%,其中5月份上涨3.3%,6月份上涨4.3%,连续两个月突破全年预期调控目标。近期个别行业协会和企业组织等趁机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极少数经营者制造谣言,哄抬价格,在一些区域引发了群众消费恐慌心理,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确保我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稳定市场物价的工作。物价工作关系发展、关系民生、关系稳定,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和重要农副产品等民生价格的稳定,不单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经济、价格形势的判断上来,认真落实好价格监管的各项措施。要建立重要商品价格日报制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科学分析价格走势,做好市场价格预警预报工作,必要时启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要保证价格诉求渠道全天候畅通,及时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二、把握好价格改革的时机和力度,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出台。一方面,要看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供求等因素,商品价格出现一些波动是正常的,对未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审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情况下确需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要依法进行。另一方面,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必须把握好政府调价项目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各地要严格执行政府提价项目报备管理制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已经突破全省预期价格调控目标的地方,原则上不得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以外的新的政府提价措施。确实需要出台的项目,必须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把握好出台的节奏和时机,确保监管到位。
  三、强化监管,认真清理整顿各种收费行为。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集中清理针对重要农副产品生产、运输及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收费项目。严格规范政府机关、市场监管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等收费行为,监督道路收费站点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收费减免政策,坚决取缔非法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为保障生猪、猪肉等粮油副食品供给,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各地可对部分涉及猪肉等粮油副食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采取临时减免措施。要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
  四、大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要鼓励和引导各类行业组织和广大经营者恪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市场价格。严禁利用行业优势和垄断地位等串通涨价,合谋提价。要加大市场价格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对顶风而上、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违法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五、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近一个时期以来采取的一系列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在价格水平上涨较快、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影响较大时,要通过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等形式,适当提高补贴水平,及时发放临时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努力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健康的舆论氛围。各级物价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市场价格信息,正确分析价格波动的原因,引导群众消费预期。要配合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引导社会各方面冷静客观看待价格波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防止不当炒作。要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舆论氛围,保持全省市场秩序和价格秩序安定有序。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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