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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劳社函[2005]51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5-6-7
实施时间: 2005-6-7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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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1月l 9日经省人大十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3《条例》对规范工资支付,减少和防止拖欠、克扣工资现象,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条例》全面贯彻实施。各级领导和执法人员要带头学,结合实际,加深理解,系统、全面、准确地掌握好《条例》精神,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为贯彻实施《条例》打好基础。
  二、大力宣传,促使《条例》深入民心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劳动者了解和熟悉《条例》的有关内容和要求,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特别是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重视,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把握舆论导向,加强新闻监督,从而更好地督促用人单位守法经营,支持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科学执政,倡导民主、法治、诚信、互助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指导,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加强宣传的基础上,加大力度,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要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依法变更劳动合同、补充合同条款、集体协商约定等方式,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要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通过办公场所公开张贴、专门印发。列入员工手册内容等方法,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工作时间登记制度,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建立签收制度。要指导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地确定和公布劳动定额及计件单价。要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就工资支付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工资协议。
  四、严格执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照《条例》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主动协助当地政府,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资宏观调控制度,未建立三项制度的要在今年9月底前建立起来,并在今年年底前按照《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预警机制。信用监督机制和应急处置等机制。劳动保障信访机构要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与新《信访条例》的贯彻结合起来,健全信访举报制度,设立信访举报信箱,公布信访举报电话,顺畅信访举报渠道,为劳动者信访和举报投诉提供便利条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与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贯彻实施结合起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建立劳动守法诚信评价制度,加强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查处,降低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发生率。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力求达到处罚一案,教育一片,震慑违法,影响社会的效果。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条例》的配套措施,形成工资支付的监督、预防、处理网络,建立工资支付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和遏制拖欠、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把贯彻实施《条例》摆在突出位置,对工资争议案件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一致,健全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与建设、经贸、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担负起主要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与建设、经贸、工商、公安、法院以及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各负其责,综合治理,以减少和防止拖欠、克扣工资现象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就业生活环境。
  二00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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