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省地方铁路局跨网运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6]11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5
实施时间: 2006-8-2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7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烟台、潍坊、日照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山东省地方铁路局《关于对我局运输收入中的代收款不作为计算营业税基数的请示》(鲁铁发[2006]77号),文中反映该局承揽的与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共同承担的跨网铁路运输业务,在向客户收取运输费用的同时,代其他铁路企业收取运杂费。按照铁道部的规定,对代收款项部分从今年起要纳入运输收入核算,为避免重复纳税,对跨网运输业务代收的运杂费如何征收营业税应予以明确。根据营业税现行政策规定,经研究明确如下:
  山东省地方铁路局提供上述劳务属于联运业务,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为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即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后的余额。扣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研单位和 甘地税[2001]40 2001/10/1
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 国税函[2004]11 2004/10/18
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东莞支公司和江门支公司部分险 国税函[2004]10 2004/9/3
对保险公司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营字[1987] 1988/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区快递业务营业税征管 内地税字[2008] 2008/6/16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 内地税字[2003] 2003/4/8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 桂地税字[2006] 2006/1/10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黑地税发[2008] 2008/7/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甘地税[2003]12 2003/3/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珀金埃尔默德国有限公司和东芝泰格株式 国税函[2003]77 200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