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票[2006]46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3
实施时间: 2006-8-1
失效时间: 2011-9-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6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6]1337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货运发票”)(国税发[2006]67号)文件精神,原定于2006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货运发票》。但由于客观原因总局推迟了新版《货运发票》的启用时间,为此,请各局在正式启用新版《货物发票》时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并进行价格公示,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 云国税函[2006] 2006/8/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 浙江省国家税务 2012/12/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管理若干税收政策 厦地税函[2006] 2006/2/1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 川国税函[2003] 2003/11/14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云南省农产品收 云国税函[2006] 2006/10/2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税机关为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 浙江省国家税务 2012/12/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货物运输业营业 津地税征[2003] 2003/11/1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律师事 内地税发[2000] 2000/8/2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物运输业委托代征单位 京地税征[2004] 2004/12/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 桂地税发[2004] 20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