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06]133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8-7
实施时间: 2006-8-1
失效时间: 2010-1-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5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审批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销售价格的函)(京地税票[2006]310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1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市、区县地税局向购买者销售的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取工本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每包(5O份)30元(编码127003017)、《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每包(50份)30元(编码127003018)。
  二、请市、区县地方税务局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此项收费收入按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
  本收费标准自2006年8月1日起试行2年。
  特此函复。
  二ОО六年八月七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税务登记证等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
文号:京发改[2010]181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0-1-19
实施时间:2010-1-19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津地税征[2008] 2008/11/27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云南省农产品收 云国税函[2006] 2006/10/2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桥梁 内地税字[2004] 2004/12/2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 苏国税发[2006] 2007/1/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 黔地税发[2005] 2005/9/19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京石、石太、保津高速公路经营公司 冀地税函[2005] 2005/12/16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 青国税函[2004] 2004/6/28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马鞍山环通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公路车 皖地税函[2000] 2000/1/28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以表代证登记纳税人使用发票事 大地税函[2009] 2009/7/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 深地税发[2005] 200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