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9]26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16
实施时间: 2009-10-16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99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以下简称《规程》)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根据《规程》第十一条的规定,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在接到《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申请手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纳税人应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中注明延长理由,可延长至90日。
  超过90日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规程》第十六条规定的实地审核工作,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地[2008]92号)文件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稽查部门在对清算项目进行检查时实施。
  三、根据《规程》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应自接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准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税款。
  四、根据《规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京地税征[2006]242号)文件的格式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五、根据《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中需要核定征收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填制《土地增值税清算终止核准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告知核定征收原因。未经清算程序需核定征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京地税征[2006]242号文件的格式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告知核定征收原因。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查及审核合议后,应制发《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告知核定征收结果。各局应根据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核定征收中的核查及审核合议程序。
  六、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原京地税地[2008]92号文件的第九条、附件三《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附件九《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同时废止。
  附件:1.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2.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doc    
附件2.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内四区房产税土地使用 大地税函[2006] 2006/12/31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2010/7/14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土地增值税重 湘地税函[2007] 2007/6/25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 辽地税函[2004] 2004/1/1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 2016/9/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 琼地税发[2007] 2007/10/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政策 青岛市地方税务 2012/1/9
关于纳税人转让加油站房地产有关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确认 税总函[2017]51 2017/12/2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 国家税务总局内 2021/4/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 201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