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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税务局系统"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9]43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9-8-13
实施时间: 2009-8-1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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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按照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2009年9月中央检查组将对省以下国税机关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检查.为进一步巩固各地区,各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成果,做好中央检查组对"小金库"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国税局要充分认识"小金库"的危害性和这次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治理"小金库"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二,把握政策,开展复查.经电话请示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在中央检查组进驻之前,各单位检查纠正的"小金库"均可以作为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各地区国税局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好这一政策,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小金库"工作自查情况,再组织开展一次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并于2009年8月底之前将复查结果报告税务总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6月底之前已经上报税务总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小金库"问题,不要再报).
  三,及时纠正,完善管理.近日,中央检查组结束了对税务总局机关及在京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津补贴,资产管理,财务收支及票据管理等方面的重点检查,了解并取得了与各地区国税局资金往来和费用支付的信息情况.在复查阶段,各地区国税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充分认证资金属性,属于单位其他收入的,要纳入预算管理,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对违反财务核算和管理规定的要及时纠正.
  四,主动沟通,搞好配合.各地区国税局接受"小金库"重点检查时,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主动与检查组沟通,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积极地整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税务总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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