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3]8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0
实施时间: 2003-1-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1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有效抑制和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切实加强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实现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干式复写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10号)精神,省局对加强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取消普通发票自印票,规范和统一全省发票式样。从2003年1月1日起,停止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自印票的审、印制工作,用票单位已申请印制、领用的普通发票自印票可使用到2003年6月30日止,从2003年7月1日起,一律购用全省统一式样的新版普通发票。
  二、发票管理实行“源泉控制、集中印制、内部领发、封闭运行”管理方式,既省局指定云南省国税印刷厂为全省国税系统唯一的普通发票定点承印厂,省局委托省国税印刷厂按计划发放发票给各地、州、市局,各地、州、市局领取发票后,按规定逐级下发至基层国税机关,由基层国税机关按照《云南省普通发票管理暂行办法》(云国税发[2002]221号)的有关规定发售发票给用票单位和个人使用。
  三、普通发票换版从2003年7月1日起,对我省国税系统主管的各种普通发票进行全面换版,统一发票用纸,规范发票票样,提高发票防伪功能。
  (一)2003年1月1日起,全省开始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含自印发票,下同)可同时使用至2003年6月30日止。从2003年7月1日起,旧版普通发票一律停止使用。旧版普通发票限于2003年7月20日前(包括领购、印制尚未使用的发票),由发票使用单位和个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缴销、逾期未缴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新版普通发票主要特征。
  1、为适应加速我省征管信息化建设,深化征管改革的工作需要,新版普通发票票头第3行印制发票批印文号,发票框格左上角印制发票种类代码和发票代码。
  2、新版普通发票手工票、电脑票均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第一、二联背涂颜色为紫色,联次为黑色,最后一联使用配套的无背涂的普通打字纸印制。
  3、新版普通发票手工票工票第一联存根联的大写金额栏和小写金额合计栏背面加印无色荧光油墨,填开发票后,第二联发票联的大写的金额栏和小写金额栏数字在紫色荧光灯下呈红色荧光反映;电脑票除外。
  4、新版普通发票发票联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大红色荧光油墨印制,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呈橘红色荧光反映;电脑发票采用一次性打印机打印发票号码的,可暂不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的发票号码。
  (三)新版普通发票的种类:
  1、云南省货物销售统一发票;
  2、云南省电费收费专用发票;
  3、云南省水费收费专用发票;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云南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
  6、云南省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7、云南省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票;
  8、中国人民银行特种发票;
  9、云南省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
  10、云南省烟叶收购发票;
  11、云南省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
  12、云南省农产品销售统一发票;
  13、云南省机动车维修发票;
  14、云南省加工修理修配发票;
  15、云南省临时经营专用发票;
  16、云南省国税发票换票证。
  每类发票均有手工票和电脑票两种,由用票单位和个人根据其经营业务的需要购用,但由于以上票种其发票规格、内容、联次的统一性、局限性,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经济业务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个别经济业务特殊的企业,经批准可以汇总填开普通发票,审批程序: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制《申请汇总填开普通发票报批表》(见附表)一式五份报主管国税机关,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签注意见后,逐级审核签注意见上报省局,经省局批准后,方可俯列货物清单汇总填开普通发票,未经批准,不得汇总填开普通发票,否则,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新版普通发票手工发票的规格、联次、每本套数,电脑发票的规格、联次及发票正式票样、收费标准和用票计划另通知。
  (五)各级国税机关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和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加强发票管理的重要意义,讲清新版普通发票的特点,提高广大群众依法使用发票的意识。
  (六)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这次发票换版工作,对本地区普通发票的领购、使用、保管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和清理整顿。对检查出来的各种发票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级国税机关在发票换版过程中,要全面了解换版进展情况,注意研究换版工作中的新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普通发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国 辽国税函[2013] 2013/8/2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普通发票适用范围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3/12/1
江苏省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 2007/12/14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和服务业定额等普通发票换版 大地税告[2010] 2010/10/1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陕西省国家税务 2016/5/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 渝地税发[2008] 2008/2/22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厦国税函[2010] 2010/7/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推广应税服务业普通发票开具系 辽宁省国家税务 2013/8/1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收费标准的函 苏州地税函[201 2011/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沪国税征[2008] 2008/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