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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经济补偿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哈办发[2005]30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5-10-30
实施时间: 2005-10-30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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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市国企改革督导组:
  目前,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以下简称并轨)审批工作基本结束,国家补贴资金已全部到位,及时发放并轨经济补偿金成为国企改制的重要工作。为确保按时完成并轨经济补偿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并轨经济补偿金发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是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市场就业机制、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根本利益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减少企业冗员、推进企业改革改制、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必然要求。做好并轨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并轨经济补偿金,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影响到国企改革改制工作的进程。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并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推进并轨经济补偿金发放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创造有利条件。
  二、严格履行程序,确保并轨经济补偿金规范发放。在发放经济补偿金时,要督促并轨企业履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清偿职工债务、实名制存款并将存折发至本人手中,以及并轨人员在《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审批表》和《领取经济补偿金名册》上签字等程序,确保经济补偿金及时稳妥地发放。
  三、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并轨经济补偿金发放的后续工作。要把并轨经济补偿金发放工作纳入市国企改制督导组的督导内容。市国企改革督导组要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并轨企业补清欠缴的社会保障费用,做好并轨人员的社保关系接续、劳动关系清理、档案移交等后续工作,努力解除并轨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企业改制并轨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并轨经济补偿金发放工作。按照省试点办要求,并轨经济补偿金必须在11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目前,我市并轨经济补偿金发放工作,由于受客观因素影响进度缓慢,完成省试点办的要求,任务还很艰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市国企改革督导组,加强对企业并轨经济补偿金发放工作的督促指导,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并轨经济补偿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信访接待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全市并轨和国企改制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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