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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破产重组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2002]127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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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据部分地区反映,国有企业在改组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由于资产重新评估,其帐面房产原值发生了变化,影响到房产税的计算和征收,现就如何确定房产原值问题,予以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贵州省房产税施行细则》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对在改组改制、破产重组时重新进行资产评估,导致房产原值发生增减变化的国有资产,应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认定的房产原值作为房产税的计征依据。
  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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