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个所[2009]1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9-11
实施时间: 2009-9-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5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地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为证明其华侨身份,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其定居身份的公证材料(外交部统一格式)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护照出入境记录的复印件。对不能完整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无法判定其身份的,需提供政府侨务管理部门开具的有关身份鉴定证明。
  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住房所取得的收入,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暂按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由房管部门在办理个人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代征。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补录有 粤地税函[2005] 2005/10/28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 黔地税发[2007] 2007/10/29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信息资料保密 皖地税函[2007] 2008/1/1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管系统《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 陕地税函[2011] 2011/3/7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 2019/2/2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全员 冀地税函[2006] 2006/1/9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 湘地税函[2009] 2009/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 桂地税发[2003] 2003/6/2
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0001/1/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玉环县地方税务局有关个人所得税政 浙地税函[2003] 2003/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