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 税费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务法规
  • 税务代理
  • 独立审计
  • 评估估价
  • 内部审计
  • 海外准则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海关
  • 基础法规
  • 金融证券
  • 外汇管理
  • 政府审计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深交所
  • 国资管理
  • 文件废止公告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耕地占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预[2003]47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12
实施时间: 2003-3-12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5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通州区财政局、地税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地税分局:
  经国务院批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局扩区24平方公里,将陆续征用通州区的部分土地。经请示市政府批准 ,现将耕地占用税征收与分配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征用的土地,由开发区地税分局负责征收耕地占用税,并缴入开发区金库。
  2、 按照“共同发展、利益共享”的原则,从2003~2005年三年内按每年征用通州区土地实际缴入开发区金库耕地占用税税款的50%补助通州区,年终据此结算。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三月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申报管理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4/12/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管理工作的通 闽地税发[2009] 2009/3/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 2017/8/1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关于本 沪财发[2024]6号 2024/7/3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9/9/23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契税完 辽地税房估函[2 2012/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批 内地税字[2008] 2008/3/27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做 皖政办[2011]14 2011/3/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检举耕地占用税税收 新地税发[2009] 200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