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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商务局、财政局、北京海关、国税局、工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2004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商资发字[2004]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7
实施时间: 2004-3-17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工商年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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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外经贸委、工商局、国税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
  1997年以来,在市政府和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外经贸系统的协调下,在年检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对改善和优化我市投资和发展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4]7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统进函[2004]10号)精神。经北京市联合年检部门认真研究,现将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变年检方式,实行网上年检。企业和年检部门登陆北京市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站(“北京工商”)(www.baic.gov.cn)、或(www.hd315.gov.cn)、或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按照网上要求开展年检工作。网上年检时间为2004年3月1日-6月30日。
  二、企业按照网上年检要求填报上传年检资料审核通过后,市商务、税务、财政部门视同企业参加了联合年检。不再要求企业提交书面年检材料和加盖公章。但企业仍需办理工商、外汇、海关三部门要求的相关年检手续。
  三、为方便企业年检,市工商、外汇、海关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集中办公,为企业集中办理上述三部门加贴标识或盖章手续。同时北京市工商局下设在各区县和开发区的24个工商年检点与北京海关下设的4个海关年检片区也可为企业就近分别办理工商贴标和海关盖章手续。
  四、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企业可将工商、外汇、海关参加年检要求的相关材料采取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办理,由上述三个部门负责上网录入企业年检相关信息。
  五、2003年12月31日之前在国家工商总局和北京市工商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都应参加年检。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企业,其工商年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办理。
  六、各单位要做好软硬件配置工作。年检部门使用北京市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工作小组发给的专用数字证书系统软件(简称CA)登录年检系统。数字证书系统软件具有专用性和保密性,请各年检部门要创造上网条件、配置专用设备,由专人负责,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七、各单位要加强年检数据信息共享,保证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分析,充分利用联合年检的信息资源和资料,深入分析外商投资企业的入资情况、运营情况以及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八、各单位要加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主动为企业办理年检提供方便,真正把贯彻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200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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