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哈尔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征收200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联合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4-25
实施时间: 2006-4-2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53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1999]2号令)、《哈尔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市政府[1999]25号令)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哈政办发[2005]2号)精神,征收2005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将于2006年5月至9月在市地税各征收局开始。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做好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所有2005年12月31日以前在地税机关办理登记的纳税单位。
  二、征收范围
  经认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本单位在职职工(含临时工)总数1.5%比例的单位。
  三、计算公式
  应缴保障金数额=(本单位2005年度12月份在职职工总数×1.5%-在岗残疾人数)×本市上年职工年人均工资(2005年度为16469元)。
  四、认定、征收保障金程序
  (一)从5月开始,单位到地税窗口领取《单位残疾职工情况登记表》(审核认定证书),并按表中栏目认真填写。
  (二)从6月份开始,单位持以下材料(原件)到申报地点审核认定。
  1、《单位残疾职工情况登记表》(审核认定证书);
  2、2005年度有残疾职工的单位,持在岗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残疾人养老保险手册;
  4、残疾职工人事档案(或劳动合同);
  5、本单位2005年度12月份职工工资表、工资手册;
  6、本单位税务登记表。
  (三)经认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1.5%比例的单位,按认定应缴保障金数额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在6-9月份到本单位开户银行缴纳保障金。
  (四)单位缴款后,持《单位残疾职工情况登记表》(审核认定证书)第3、4联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第6联向税务机关申报。
  (五)经认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标单位可直接到税务机关窗口申报。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哈尔滨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 浙江省地方税务 2018/1/1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和新型农 2011/7/27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 云地税一字[200 2007/1/8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 闽财社[2015]64 2015/9/28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政策的通知 豫财办农税[200 2008/9/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帮扶行动 杭政办函[2014] 2014/9/3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 吉财税[2007]55 2007/8/9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 闽财社[2015]41 2015/7/14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6]99 2016/8/1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202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