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09]205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10-12
实施时间: 2009-10-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2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现发布北京市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规定的收费,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保留的收费,其中收费项目和标准到期的应及时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收费。
  二、取消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应到市、区(县)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委办理票据和《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1:北京市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附件2:取消、合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北京市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xls    
附件2:取消、合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 桂财税[2018]20 2018/6/20
关于重新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税[2015]21号 2015/1/27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 内财非税[2017] 2017/1/23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发布重庆市地方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 渝财综[2001]41 2001/3/26
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9/11/6
四川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 川财综[2008]68 2009/1/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 浙政发[2009]48 2009/8/1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价费字[1992]13 1992/4/1
关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综[2003]89号 2004/1/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 浙政发[2008]75 200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