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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5]1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3
实施时间: 2005-1-13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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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20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已进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申报的生产企业应凭申报当期的增值税申报表进行进项税额的调整。
  200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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