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5]3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3
实施时间: 2005-2-3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9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我市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4]364号)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局要根据总局新修订的报表表样认真审核表内、表间逻辑关系,凡是CTAIS系统中不能生成的数据项,均要安排专人手工统计后填写。文件执行中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
  2005年2月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服 2018/4/25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 冀国税函[2007] 2007/1/19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 黑国税发[2002] 2002/3/5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2023/3/30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3/3/3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 黑地税发[2000] 2000/8/22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 国家税务总局北 2022/2/28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2016/5/23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 宁地税发[2006] 2006/12/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 皖国税发[2000] 20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