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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5]19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28
实施时间: 2005-4-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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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4号)转发给你们,为了加强管理,对原来未在期货经纪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实行统一核算、统一风险控制、统一资金调拨、统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期货经纪公司所属营业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从次年1月1日起由期货经纪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依照执行。
  200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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