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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北京市公司所属各区县烟草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5]28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12
实施时间: 2005-10-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00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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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中国烟草总公司北京市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市烟草公司)《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的函》(京烟司财[2005]96号),经了解,北京市烟草公司为加快北京烟草改革与发展的步伐,对其营销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全面推行“电话定货、网上配货、电子结算、现代物流”的卷烟营销网建模式,目标是在全市实现商流、物流、资金流通过信息流的有效衔接、有效运转,实行统一采购、统一访销、统一配送,将卷烟营销、物流配送、市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减少卷烟流通中间环节,实现各种资源共享。实行集中电话定货、统一物流配送、统一资金管理后,卷烟营销方式将发生根本变化,但由于北京市烟草公司所属各区县烟草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申报纳税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统一配送后,如果仍由各区县烟草公司分散开票和送票,发票与货物存在不能同步送达,造成无法及时收回货款的问题。北京市烟草公司申请对所属各区县烟草公司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分开票机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机设在各区县烟草公司所在地,主机的金税卡主要用于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向分机的金税卡分配发票,分机设在北京市烟草公司的物流中心(办公地点在通州区),并由各区县烟草公司分别派专人负责开票,从而实现在物流中心进行集中开票,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随货同行。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同意对北京市烟草公司所属各区县烟草公司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分开票机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机设在各区县烟草公司所在地,分机设在北京市烟草公司的物流中心。北京市烟草公司所属各区县烟草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防伪税控的抄报税和增值税纳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关情况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
  附件:北京市烟草公司所属各区县烟草公司名单
  2005年10月12日
  北京市烟草公司所属各区县烟草公司名单
  1、 北京市东城烟草公司
  2、 北京市西城烟草公司
  3、 北京市崇文烟草公司
  4、 北京市宣武烟草公司
  5、 北京市朝阳烟草公司
  6、 北京市海淀烟草公司
  7、 北京市丰台烟草公司
  8、 北京市石景山烟草公司
  9、 北京市房山烟草公司
  10、 北京市门头沟烟草公司
  11、 北京市通州烟草公司
  12、 北京市昌平烟草公司
  13、 北京市大兴烟草公司
  14、 北京市顺义烟草公司
  15、 北京市平谷烟草公司
  16、 北京市怀柔烟草公司
  17、 北京市密云烟草公司
  18、 北京市延庆烟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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