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5]35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15
实施时间: 2005-12-15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2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现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转发给你处,并结合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按15号令第三条、第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在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证件资料原件的同时,应按如下要求报送相应证件资料复印件:
  (一)下列证件资料报送1份复印件:
  1、车主身份证明;
  2、车辆合格证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
  4、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机构证明及其中文译本;
  5、车辆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证明;
  6、国务院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免税的文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回国服务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
  8、公安部门出具的来华定居专家境内居住证明。
  (二)下列证件资料报送2份复印件:
  1、车辆价格证明(不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及报税联);
  2、外交部门出具的外交人员身份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回国服务在外留学人员的留学证明;
  4、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
  5、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来华定居专家的专家证。
  二、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前,《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免税、减税额”栏暂按车辆实际免(减)税金额填写。
  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纳税人应及时在《北京日报》或《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码及完税证明号码)。纳税人持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征收所核对后留存)申请补办完税证明时,分别不同情况办理:
  (一)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除提供15号令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征收所审核后退还纳税人。
  (二)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除提供15号令第十九条、二十一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1份,征收所审核后留存。
  四、车辆转籍时,分别不同情况办理:
  (一)纳税人办理车辆转籍(转出)手续时,除提供15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证件资料外,还应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原件,征收所审核后退还纳税人。
  (二)纳税人办理车辆转籍(转入)手续时,除提供15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资料外,还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经征收所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由征收所留存。
  五、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
  (一)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车辆,“计税价格”栏可不填写。
  (二)对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车辆,《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免(减)税条件”栏填写“设有固定装置”。
  (三)15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税”,其进口自用的小汽车,不包括境内购置的进口小汽车。《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4]765号)第四条规定同时废止。
  2005年12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下达201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的通知 财税[2017]92号 2017/12/25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 国家税务总局工 2021/6/3
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9/7/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内国税流字[200 2005/3/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5] 2005/1/25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有关问 辽国税函[2007] 2007/2/1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在全省范围内 鄂国税发[2005] 2005/10/1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 苏国税发[2006] 2006/9/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转发《国家 京国税发[2009] 2009/11/16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5批]、《享受车船税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