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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6]4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5
实施时间: 2006-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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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城、宣武、丰台、通州、房山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25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2]344号)的规定,北京北方红旗机电有限公司、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及其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自2005年度起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请做好征收管理工作。
  200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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