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务法规 >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行[2006]129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12-18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63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 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省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各地区饭店定点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二、各盟市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应差旅费管理办法。
  三、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厅。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自治区本级驻呼和浩特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厅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厅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自治区财政厅参照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的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确定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条 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省级人员住套间,厅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区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区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区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以内,区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区外出差每人每天30元,区内出差每人每天25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l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 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二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军队后勤部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自治区直属机关,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内财事字[1996]44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厅负责解释。

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2009-4-1016:10:37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行[2006]1294号)下发后,受到了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广泛重视。半年来,我们陆续接到部分单位财务部门和有关人员电话咨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一些具体执行问题。经整理,做统一解答,供各单位财务部门掌握。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1.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开支标准做了哪些调整?
  答: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中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实行统一标准,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分职务级别凭据报销。具体调整如下:
  (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区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区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
  (2)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区外出差每人每天30元,区内出差每人每天25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支出等。
  (3)住宿费。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财务部门根据出差人员住宿的具体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进行报销,住宿不同的定点饭店,住宿费实际开支会有差异,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上限。
  (4)行李托运费。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2.高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和职务工资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出差住宿费如何报销?
  答:对应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表,相当于副省级职务的人员出差,按照副省级人员的标准住套间。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厅局级人员标准,住宿标准间。其余人员,按照处级以下人员标准,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如何掌握出差人员的报销标准?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务等级对应关系上发生了变化。按照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事业单位中相当于机关正副厅(局)长的管理人员,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比照机关正副厅(局)级差旅费标准报销。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高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人员出差,已经享受机关正副厅(局)级差旅费开支标准待遇的,按照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如何掌握?
  答:自1996年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将开支的规定》.(内财事字[1996]448号)以后,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已经享受机关正副厅(局)级有关待遇的,在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中,继续保持原来的待遇不变。
  5.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差是否可以住宿定点饭店?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强制实行定点住宿,主要考虑到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是一项新的工作,而事业单位规模庞大、类型复杂、经费来源渠道多样,实行定点住宿有可能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为了稳妥起见,决定先在党政机关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时再扩大到事业单位。因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可以到定点饭店住宿,也可以在非定点饭店住宿,但要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即出差接待定点饭店确定后,某一地区(地、市、州、盟)所有的定点饭店中签订的最高协议价格就是当地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6.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定点饭店是否已经确定?
  答: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2号)和《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办行[2006]25号)中要求“从资源共享、节约开支的角度出发,中央和地方的定点饭店应一致起来,没有必要各搞一套、重复实施政府采购”。同时要求“为了推动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实行定点管理后,地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可以到中央确定的定点饭店住宿”,因此,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定点饭店不再另行确定,以各地受财政部委托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定点饭店为准。其中,区内的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在自治区境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内财行[2007]495号)中已经确定。定点饭店有关信息可通过互联网登陆“财政部网站”或“内蒙古财政厅信息网”查询。
  7.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差人员实行定点住宿,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费上限标准每人每天150元。处级以下出差人员出现单数时,单位财务部门如何报销?
  答: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例如:某单位处级以下人员四人出差,三男一女,按照住宿费标准只能报销两个标准间,实际需要三个标准间。对于这类情况,单位财务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报销住宿费。
  8.出差人员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出差,需要住宿时,如何报销住宿费?
  答: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当前,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工作还没有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城市开展。因此,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城市住宿的,住宿费开支标准应在该县级城市所在地、市、州的定点饭店住宿费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9.出差人员没有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如何报销住宿费?
  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lO.出差人员住宿在亲友家里,住宿费如何报销?
  答: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11.实行公杂费定额包干后,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从住地到机场的费用可否报销?
  答:考虑到机场一般距市中心较远,乘车费用较高,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往返机场乘坐专线客车的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不在公杂费定额包干之内。出差人员前往专线客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
  12.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货、公杂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对自然(日历)天数应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
  答:自然(日历)天数是指出差人员从出发当天零时起,到完成任务后返回工作单位所在地当天24时止的日历实际天数,出发和返回的当天均按一整天计算。例如,某甲出差,5日上午11时出发,当月24日晨7时返回,则此人出差的自然天数应为20天。
  13.自治区在呼和浩特市单位工作人员到附近旗县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其出差费用如何计算?
  答:自治区在呼浩特市单位工作人员到附近旗县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其中: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在包干限额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当天往返的,不报销住宿费。当天不能往返,需要住宿的,住宿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但没有接待单位的收据,如何报销?
  答: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对是否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情况应主动、如实申报。没有接待单位或不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区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区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索取收据,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区外出差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区内出差每人每天在4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没有接待单位收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
  15.长途连续乘坐火车,符合坐卧铺条件,其中有一段不坐卧铺的,补助费如何计发?
  答:长途连续乘坐火车的,必须全程不买卧铺票,才能按全程硬座票价的80%发给补助费。如果其中一段路程坐了卧铺,其他路段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可按照分段的方法计算补助费,即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按本段硬座票价的比例给予补助。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再给予补助。
  16.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卧铺条件,未买卧铺票,而买直达硬座通票,受交通条件限制,必须中转的,如何计发不坐卧铺的补助费?
  答:限于交通条件,出差人员必须中途转车又未住宿的,可按规定的直达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因公必须中途下车中转或办事,并巳住宿的,则分段计算。即: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而未买卧铺票的,可按规定的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对不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则不应发给此项补助赞。
  17.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的人员,改乘软座应怎样补助?
  答: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的人员改乘软座的,按照规定以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改乘硬座,同样仍按照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改乘硬卧,不再给予补助。
  18.在职因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按规定已享受火车票价格优待的,如何计发补助费?
  答:在职因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已按规定优待价购买了硬座票的,可按硬座整票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
  19.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何具体掌握执行?
  答:上述规定是对离家较远的职工趁出差、开会或调动工作之便,略加绕道就能探望父母、配偶等亲属的一种照顾。例如,从呼市到北京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完成任务后,前往天津省索办事,再从天津直接回呼市,其路费的报销,应按从北京回呼市的快车卧铺中铺票价计算。绕道车、船费超过北京到呼市快车卧铺中铺票价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车船费少于从北京到呼市的快车卧铺中铺票价时,按照实际绕道车船费报销。
  20.出差人员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并已按规定的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后,途中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是否仍应按照规定发给?
  答:对出差人员符合坐卧铺条件,未买卧铺票的,按火车硬座票价的一定比例发给个人补助费,主要是为了缓和火车卧铺的紧张状况。鼓励一部分身体条件较好的同志,不必等购卧铺票,及时出发。此项补助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的性质不同,因此,对出差人员已经按照规定的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后,在途期间仍应按照规定发给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21.有些旅客列车为了缓和客车拥挤状况,活跃旅客生活,增设了不少服务项目。如利用餐车开设茶座,备用茶点、报刊、棋类等供旅客享用,按小时收费,出差人员能否报销此项茶座费用?
  答:茶座费用等应由个人自理,不能报销。
  22.2007年4月铁路第六次提速后,增开了全列软席列车。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能否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车票如何报销?
  答:全国铁路第六次提速后,全列软席列车的数量大幅增加。根据客观情况的交化,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出差的需要,对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修订如下:
  (1)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
  (2)全列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厅(局)级及以上人员出差,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并按腻一等软座车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差,可以乘坐二等软座,并按照二等软座车票报销。
  (3)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并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4)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计发补助费。
  23.到基层挂职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是否给予伙食补助费?
  答: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对于到基层挂职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其工资供给关系仍在原单位的,按照本规定给予补助。工资供给关系转到挂职单位的,不再执行本规定。
  24.到发达沿海地区或大城市挂职、锻炼等在工作期间,是否给予伙食补助费?
  答:到发达沿海地区或大城市挂职、锻炼等在工作期间,其工资供给关系仍在原单位的,参照差旅费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给予补助,即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25.1996年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内财事字[1996]448号)中规定的“专车司机和市内接送上、下班的班车司机,按实际工作天数每人每天发给误餐补助费2元"的规定是否废止?
  答:这一规定在现行差旅费办法中没有提到,严格意义上讲不属于差旅费规定范畴,但考虑到司机工作的实际情况,各单位应继续执行,即专车司机和市内接送上、下班的班车司机,按实际工作天数每人每天发给误餐补助费2元。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重点抽查的 绍市财行[2016] 2016/4/15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 甬财政行[2008] 2008/11/14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财办行[2014]90 2014/9/15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4/30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 黑财行政[2023] 2023/1/5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财行[2019]61 2020/1/1
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行[2015]497号 2016/1/1
关于印发《大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2014/10/13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 浙财行[2014]19 2014/4/2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 嘉财政[2007]54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