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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办[2008]5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2-16
实施时间: 2008-12-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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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要求以及厅务会研究意见(厅务会议纪要[2008]15号),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管理机制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工作机制、评审程序、评审范围等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规范、不到位的薄弱环节,投资评审制度的整体效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各处室、单位要从落实“两转两提”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投资评审工作各项制度规定,积极支持、配合评审工作开展,加快建立规范的财政投资评审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二、健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机制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省级政府投资全部实行先评审、后下达预算”的要求,前移评审关口,从源头上把好政府投资审核关。各处室、单位要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主要工作职能及评审业务厅内运转程序》(豫财办[2001]34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2001]36号)规定,严格执行投资评审工作程序。
  (一)加强省级统筹基本建设支出的投资评审管理。今后,凡省级统筹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省级项目以及补助市县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省发改委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后,有关处室要及时将投资计划转送投资评审中心,配合做好支出预算评审工作,并依据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下达支出预算,拨付建设资金。
  (二)加强列入部门预算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基本建设性质支出的投资评审管理。今后,凡编入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用于基本建设或修缮、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财政支出,有关处室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评审暂行规定》(豫财预[2004]175号)要求,先评审后进部门预算、先评审后办理追加调整。考虑到目前省级列入部门预算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项目较多而预算编制时间比较紧张的实际,对来不及先评审的项目,在列入部门预算后,必须由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拨付资金。
  (三)进一步扩大投资评审范围。根据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拓宽投资评审业务领域,尽快把交通、水利、土地开发整理等建设项目多、投资金额大的行业纳入评审范围。今后,不仅要对预算安排的投资项目进行评审,还要逐步对预算外资金投资的项目进行评审,实现政府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全部纳入评审范围。有关处室要严格按照投资评审有关制度规定,督促协调项目主管单位及时报审投资项目的概、预、结算,协助配合评审中心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做到应审尽审,最大可能地节约政府投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对于纳入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有关处室要严格按照支出预算和工程进度拨款,在建设资金拨付到90%时,预留10%的资金作为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同时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结算,并依据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办理预留建设资金的拨付,审批建设单位竣工财务决算。
  三、加强对市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业务指导
  厅投资评审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市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市县建立健全投资评审机构、完善投资评审机制、规范投资评审程序、扩大投资评审范围,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政府性资金安排基本建设性质支出“先评审后下达支出预算”、“先评审后进部门预算”、“先评审后拨付资金”,形成全覆盖的财政投资评审监督机制,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四、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干部队伍建设
  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厅评审中心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和管理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学习型干部队伍;要根据建筑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和发展,定期选派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投资评审工作质量。要加强聘用人员管理,凡聘用到厅评审中心工作的人员,必须为工作急需且符合第一学历为本科、专业对口的基本条件;抓紧制定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聘用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保障聘用人员权益,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二ΟΟ八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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