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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教函[2007]2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1-22
实施时间: 2007-1-22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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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厅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库[2006]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院校、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济行为,促进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银行帐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银行帐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备案、年检等各项工作,确保本单位银行帐户开立和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各院校、各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抓紧对本单位所开设的银行帐户进行一次认真清理。依据原《四川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开设的往来资金帐户,应于2007年1月底前一律撤销,其资金余额转入本单位零余额帐户或基本存款帐户,相应办理销户手续。有关工作完成后,于10日内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认真做好银行帐户年检工作。各院校、各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于每年2月15日以前,将截止上年12月31日本单位开设的所有银行帐户填写《四川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帐户年度情况表》,并对银行帐户使用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报我厅计划基建财务处,办理年检手续。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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